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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嘉兴凤启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8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嘉兴凤启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9.44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9.3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1.22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9.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3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嘉兴
凤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凤启房地产”)拟接受杭州瑜亮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瑜亮”)提供的 4.4556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
过 18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嘉兴凤启房地产 31%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嘉兴凤启房
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3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嘉兴凤启房地产提供 1.38 亿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兴凤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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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嘉兴凤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1年4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四)法定代表人:张生煜;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联星路218号凤桥小城商务楼108
室;
       (六)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嘉兴晟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31%股权,上海阊泓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9%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嘉兴凤启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3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嘉兴凤启房地产系2021年4月设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成交   土地证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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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亿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嘉兴凤启房                         东至七沈公路,南                1.5 ≤
                        2021   南
 地产开发有    4.4555               至凤南路,西至梅 50,107.41 容积率 ≥30%   住宅用地
                        -015 地块
 限公司                             罗港,北至凤桥港                ≤1.8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3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嘉兴凤启房地产拟接受杭州瑜亮提供的 4.4556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嘉兴凤启房地产 31%股权提供质押,
公司对嘉兴凤启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3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嘉兴凤启房地
产提供 1.3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兴凤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嘉兴凤启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
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嘉兴凤启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
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嘉兴凤启房地产31%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嘉兴凤启房地产该
笔融资提供3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嘉兴凤启房地产提供1.38亿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嘉兴凤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嘉兴凤启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3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
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嘉兴凤启房地产 31%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
嘉兴凤启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3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嘉兴凤启房地产提供
1.3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兴凤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
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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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嘉兴凤启房
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19.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4.36%。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2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95%。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9.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16.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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