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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9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9.44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9.3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1.22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9.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宁波
豪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豪光置业”)拟接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余姚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余姚支行”)提供的 8.2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宁波豪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宁波豪
光置业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宁波豪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 70%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即公司为宁波豪光置业提供 5.74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城置业”)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
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
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蔡齐恺;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号余姚商会大厦1701;
    (六)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绍兴鸿月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光润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宁波凯业置业有
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宁波豪光置业系本公司持有 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
资产总额                                          199,404.70                              203,333.45
负债总额                                          194,517.21                              198,493.90
长期借款                                                     0                                       0
流动负债                                          194,517.21                              198,493.90
                                                                                             4,839.55.
净资产                                                 4,887.49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12.51                                 -47.94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成交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公司      (亿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浙(2020)余姚
 宁波豪光置                               凤山街道剑江                   容积率           住宅,商
              12.6303 市 不动 产权 第                         55,584              ≥30%
 业有限公司                               村                             ≤2.2            业
                         0051488 号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拟接受上海银行余姚支行提供的
8.2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宁波豪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
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宁波豪光置业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宁波豪光置业该笔融
资提供 7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豪光置业提供 5.74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
保,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宁波豪光置业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
大偿债风险,同时宁波豪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宁波豪光置业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宁波豪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7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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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为宁波豪光置业提供5.7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按持股比
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持有 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
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宁波豪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
抵押,宁波豪光置业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宁波豪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 70%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豪光置业提供 5.74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
东日月城置业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
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19.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4.36%。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2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95%。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9.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16.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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