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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彤鑫园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0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1.06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3.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34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6.6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烁
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接受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提供的1.0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彤鑫园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
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 年 4 月 14 日和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
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1,500.0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
                                      1
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60.95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
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
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 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100.17%,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本次使用前
                                               股东大会审   本次使用前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剩余可使用
                                                批额度      担保余额
                                                                            余额

公司、控股子公                  ≥70%           1,060.95      713.22        347.73
                 全资子公司
     司                         <70%            125.60       62.34         63.26

                   合计                         1,186.55      775.56        410.99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 年 05 月 29 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 75-1 号 0301;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辽
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70%股权,沈阳同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 30%股
权)持有其 100%股权;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沈阳同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参与公司经营,仅收取固定收益。




                                           2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0,018.91                                  172,845.12
负债总额                                   160,202.86                                  173,143.37
长期借款                                                0                                      0
流动负债                                       85,131.58                                97,960.48
净资产                                             -183.95                                -298.25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9.71                                  29.93
净利润                                             -187.98                                -115.86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序         所属   成交(亿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容积 绿地 土地
                                                   土地位置
号         公司     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率     率 用途



                                               3
                            沈抚新区建土网
                            挂2020-05-03地
      沈阳光烁恒                           沈抚新区旺                          城镇
                            块(土地证号(辽
 1    荣房地产开   2.6558                  力湖街与腾   136,195.00 1.75    35% 住宅
                            (2020)沈抚不
      发有限公司                           远路交汇处                          用地
                            动产权第
                            0003432号))

                            沈抚新区建土网
                            挂2020-05-04地
      沈阳光烁恒                           沈抚新区旺                          城镇
                            块(土地证号(辽
 2    荣房地产开   1.4764                  力湖街与腾   75,713.00   1.75   35% 住宅
                            (2021)沈抚不
      发有限公司                           远路交汇处                          用地
                            动产权第
                            0007684号))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接受山东信托提供的 1.05 亿元
融资,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
抵押,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彤鑫园房地产该笔融资
提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
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
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
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
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项目进展
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光烁
恒荣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 181.06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58.99%。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13.2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32.37%。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2.3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0.31%。上述三类担保
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56.6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
产 311.67%。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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