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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81.06 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713.22 亿元,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62.34 亿
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956.62 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
母公司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
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佛山
市锦汇隆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隆光房地产”)接受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佛山分行”)提供的2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
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锦汇隆
光房地产提供12.7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股东广州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旭景企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股东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华
南实业”)提供49%连带责任担保,锦汇隆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
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1
    2021 年 4 月 14 日和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
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1,500.00 亿元,其中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
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13.45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
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
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
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 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股东大会审批额   本次使用前已使     本次使用前剩余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度           用额度                 额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313.45           181.06                132.39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1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
公司为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30亿元,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
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17.25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1年度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2021年3月 2021年担保计 实际使           含本次公告
                                                  本次使用            剩余可用担
       公司名称    31日资产负 划额度(含已 用担保          已使用担保
                                                  担保额度              保额度
                     债率       调整额度)   金额              额度
 佛山市锦汇隆光
 房地产开发有限        40.42%          30       0     12.75          12.75       17.25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市锦汇隆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6月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87,7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王赫威;
    (五)注册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社区民族路43、45、47号之
三;

                                          2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臻德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40%
股权,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49%股权,广州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1%股权;
    锦汇隆光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9,730.66                       659,485.88
负债总额                              306,715.09                       266,578.88
长期借款                                       0                                0
流动负债                              306,715.09                       266,578.88
净资产                                393,015.57                       392,907.00
                                       3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47.32                       -108.57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锦汇隆光房地产接受中信银行佛山分行提供的
2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
担保,即公司为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12.7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股东旭景企业为公司
提供反担保,股东保利华南实业提供49%连带责任担保,锦汇隆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
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
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
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
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
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1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锦汇隆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
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 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锦汇隆光房地
产提供 12.75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股东旭景企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股东保利华南
实业提供 49%连带责任担保,锦汇隆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锦汇隆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锦汇隆光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
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 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锦汇隆
光房地产提供 12.75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股东旭景企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股东保
利华南实业提供 49%连带责任担保,锦汇隆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锦汇隆光房地
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 181.06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58.99%。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 为其 他资 产负 债率 超过 70%的 控股 子公 司提供 担保 实际 发生 担保 金额为
713.2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32.37%。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2.3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0.31%。上述三类担保
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56.6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
产 311.67%。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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