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公司拟以部分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南信托”)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款为基础
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资产管理,总额不超过10亿元。
一、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款;
(三)期限:每期6个月;
(四)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差额补足承诺人,基于相关交易合同
(具体名称及形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对云南信托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五)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应收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
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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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
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和基础资产的
择选、资产管理成本等;
(二)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
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
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
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
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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