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天津兴睿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天津兴睿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天津
兴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睿房地产”)拟接受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际信托”)提供的 5.2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天津兴睿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天津兴睿房地产 100%
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天津兴睿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4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
为天津兴睿房地产提供 2.0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
担保,天津兴睿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
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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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兴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金艳龙;
(五)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324(天津丰
禾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1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天津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天
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天津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
权)持有其100%股权;
天津兴睿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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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800.06
负债总额 33,800.10
长期借款 0.00
流动负债 33,800.10
净资产 -0.04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天津兴睿房地产系2020年11月新设立公司,无2020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公司 成交(亿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容积 绿地 土地用
序号 土地位置
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率 率 途
天津滨海新 城镇住
津滨开(挂) 区经开区冬 不大 不小 宅用地、
1 1.52 39,372.8
2020-7-A 旭路以西,古 于1.5 于40% 商服用
泰街以北 地
天津滨海新 城镇住
津滨开(挂) 区经开区冬 不大 不小 宅用地、
2 2.649 67,847.8
2020-7-B 旭路以西,古 于1.5 于40% 商服用
泰街以北 地
天津兴睿 天津滨海新 城镇住
房地产开 津滨开(挂) 区经开区冬 不大 不小 宅用地、
3 2.26 58,033.5
发有限公 2020-7-C 旭路以西,古 于1.5 于40% 商服用
司 泰街以北 地
天津滨海新 城镇住
津滨开(挂) 区经开区城 不大 不小 宅用地、
4 0.57 14,806.1
2020-7-D 达路以西,创 于1.5 于40% 商服用
达路以北 地
天津滨海新
津滨开(挂) 区经开区创 不大 不小 商服用
5 0.195 18,600.9
2020-7-E 达路以西,洲 于1 于20% 地
泰街以南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天津兴睿房地产拟接受山东国际信托提供的 5.2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天津兴睿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
抵押,天津兴睿房地产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天津兴睿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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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天津兴睿房地产提供 2.0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担保,天津兴睿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天津兴睿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
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天津兴睿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
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天津兴睿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天津兴睿房地产100%
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天津兴睿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
为天津兴睿房地产提供2.0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
担保,天津兴睿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
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津兴睿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
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天津兴睿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
天津兴睿房地产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天津兴睿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40%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天津兴睿房地产提供 2.0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
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担保,天津兴睿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
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天津兴睿房地
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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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
子 公 司 为 其 他 资产 负 债 率超 过 70% 的 控股 子 公 司 提供 担 保 实际 发 生 担 保金 额 为
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 发 生担 保金 额为 941.77亿 元, 占最 近一 期经 审计 合 并报 表归 属母 公司 净资 产
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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