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泉州盛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7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泉州盛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2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泉州
市盛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盛利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提供的 2 亿元融资,期限不
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泉州盛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泉州盛利房
地产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泉州盛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 100%反担保,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
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泉州市盛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邱昭阳;
(五)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园村东前路150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泉州市好房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根据各方股东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泉州盛利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23%权益的参
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500 64,500
负债总额 64,500 64,500
长期借款 / /
流动负债 / /
净资产 64,500 64,500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2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成交(亿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公司 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泉州台商 商服用地
泉州市盛 闽(2021)泉 投资区东 -零售商
不高于
利房地产 州台商投资 园镇玉坂 不高于 业用地,
1.29 24,848 2.8
开发有限 区不动产权 村和龙苍 30% 住宅用地
不低于1
公司 第0003973号 村和东园 -城镇住
村 宅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2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泉州盛利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提供
的 2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泉州盛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
提供抵押,泉州盛利房地产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泉州盛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
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 100%反担保,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
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泉州盛利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
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泉州盛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泉州盛利房地产100%
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泉州盛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
股东为公司提供100%反担保,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
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2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
3
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
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泉州盛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
泉州盛利房地产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泉州盛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100%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 100%反担保,泉州盛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
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
子公司泉州盛利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
子 公 司 为 其 他 资产 负 债 率超 过 70% 的 控股 子 公 司 提供 担 保 实际 发 生 担 保金 额 为
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 发 生担 保金 额为 941.77亿 元, 占最 近一 期经 审计 合 并报 表归 属母 公司 净资 产
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