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7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湖州
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融扬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湖州吴兴支行”)提供的 8.4 亿元融资,
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
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20%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 1.6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
益比例提供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
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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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8,25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方炜;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中南大厦B座6层615-27;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杭州恺宜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光御达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杭州恺恒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持有其100%股
权;
湖州融扬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20%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903.46
负债总额 38,905.88
长期借款 0
流动负债 0
净资产 -2.42
2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42
湖州融扬房地产系2021年4月设立公司,无2020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成交(亿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容积 绿地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公司 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率 率
湖州南太湖新区西
风漾单元,东侧为
湖州融扬房 浙(2021)湖
漾西路,南侧为沿
地产开发有 7.65 州市不动产权 75,018 1.5 30% 商品房
山路,西侧为站前
限公司 第0107945号
路,北侧为规划道
路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湖州吴兴支行
提供的 8.4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
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
提供 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 1.6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
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湖州融扬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
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其名下在
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
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6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担
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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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
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
后续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20%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 1.6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
照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
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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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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