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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7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湖州
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融扬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湖州吴兴支行”)提供的 8.4 亿元融资,
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
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20%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 1.6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
益比例提供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
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1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8,25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方炜;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中南大厦B座6层615-27;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杭州恺宜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光御达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杭州恺恒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持有其100%股
权;
    湖州融扬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20%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903.46
负债总额                                                                    38,905.88
长期借款                                                                           0
流动负债                                                                           0
净资产                                                                          -2.42


                                       2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42

    湖州融扬房地产系2021年4月设立公司,无2020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成交(亿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容积      绿地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公司        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率        率
                                     湖州南太湖新区西
                                     风漾单元,东侧为
湖州融扬房              浙(2021)湖
                                     漾西路,南侧为沿
地产开发有    7.65      州市不动产权                     75,018      1.5   30%     商品房
                                     山路,西侧为站前
限公司                  第0107945号
                                     路,北侧为规划道
                                           路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湖州吴兴支行
提供的 8.4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
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
提供 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 1.6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
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湖州融扬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
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其名下在
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
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1.6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提供担
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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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
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湖州融扬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
后续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湖州融扬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20%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即公司为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 1.6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
照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
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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