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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1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11-09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1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

债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

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达

到 1%的公告

    阳光城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

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简称“阳光集团”)出具的《关
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获悉阳光集团

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11

月 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83,612,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2%,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被动减持的相关

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登龙路 9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 日—11 月 3 日
    股票简称                   阳光城                     股票代码                       000671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日期                被动减持股数(股)              被动减持比例(%)
              A股                11 月 1 日                               27,844,300                     0.67%
              A股                11 月 3 日                               55,768,200                     1.35%
              合 计                                                       83,612,500                     2.0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21,146,734         43.99%            1,737,534,234            41.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1,146,734         43.99%            1,737,534,234            41.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为阳光集团的被动减持行为,阳光集

团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质权人要求,开展债务展期、

筹措资金等相关措施减少本次被动减持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集团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
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