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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1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11-26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1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重大事

项的公告》

    阳光城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重大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2021 版)》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

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 版)》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本公司债务融资
工具存续期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如下:

    一、重大事项

    在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偏紧的背景下,为了缓解暂时的流动性压

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拟对“SUNSHI 10 02/12/23、SUNSHI 5.3

01/11/22、SUNSHI 10 1/4 03/18/22”三只债券进行要约交换。

    (1)基本情况

    “SUNSHI 10 02/12/23”发行日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存续金额

2.47 亿美元,发行利率 10.00%,行权日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到期日

2023 年 2 月 12 日。

    “SUNSHI 5.3 01/11/22”发行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存续金额 2

亿美元,发行利率 5.30%,到期日 2022 年 1 月 11 日。

    “SUNSHI 10 1/4 03/18/22”发行主体为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

发行日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存续金额 3 亿美元,发行利率 10.25%,

到期日 2022 年 3 月 18 日。

    (2)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定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

并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债券融

资工作,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通过境外
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完成在境外发行债券(债券简

称:SUNSHI 10 02/12/23、SUNSHI 5.3 01/11/22、SUNSHI 10 1/4

03/18/22)该债券己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

    (3)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1 日,嘉世国际发布公告对旗下“SUNSHI 10

02/12/23、SUNSHI 5.3 01/11/22 和 SUNSHI 10 1/4 03/18/22”三只美元

债提出交换要约,交换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到期的新票据,新票据票

息为 10.25%、相关款项支付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利息)和 2022

年 9 月 15 日(本金及利息)。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三只美元债

获得交换要约比例分别为 87.98%、87.66%、92.41%,所有交换的债

券公司将全部接受。

    (4)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尚未到约定的新票据相关款项支付时间。

    (5)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不涉及。

    本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银行间债券

市场自律规则指引的规定,在存续期内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请投资

者密切关注。”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

         的公告

               阳光城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解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质权人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解除日期

               信达资产                    27,000,000                   0.65%                2021 年 9 月 17 日

           厦门银行福州分行                29,000,000                   0.70%                2021 年 9 月 21 日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76,585,000                   1.85%                2021 年 9 月 27 日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36,500,000                   0.88%                2021 年 10 月 18 日

               中信证券                    18,379,770                   0.44%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华融资产福建省分公司              19,900,000                   0.4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质押期
      质权人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质押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押用途
                          量                                                            限
                                  比例        售股        押
                                                                                                   办理解除质
 厦门银行福州分行    29,000,000   0.70%        否         否     2021 年 9 月 22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   18,800,000   0.45%        否         否     2021 年 9 月 24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76,585,000   1.85%        否         否     2021 年 9 月 27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华夏银行福建自贸区福                                                                                           办理解除质
                              8,200,000       0.20%          否     否      2021 年 10 月 11 日     一年期                        经营
           州片区分行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农业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25,210,000      0.61%          否     否      2021 年 10 月 11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53,000,000      1.28%          否     否      2021 年 10 月 19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华融资产福建省分公司      19,900,000      0.48%          否     否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1,000,000       0.02%          否     是      2021 年 11 月 1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华融资产福建省分公司      1,330,000       0.03%          否     是      2021 年 11 月 1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

                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       本次质押后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例              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阳光集团       694,807,364    16.78%          573,873,810          593,646,550     85.44%     14.34%           0          0       0        0
东方信隆       630,940,947    15.24%          500,675,400          550,165,630     87.20%     13.29%           0          0       0        0
康田实业       411,785,923    9.95%           356,481,310          312,878,570     75.98%        7.56%         0          0       0        0
 合计:       1,737,534,234   41.97%         1,431,030,520        1,456,690,750    83.84%     35.18%

                注: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 2021 年 11 月 1 日-11 月 3 日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被动平仓

                减持 83,612,500 股,占总股本的 2.0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被动超过 80%。


                        (三)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需求无关。

                        2、福集合并及康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8,182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7.7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64%,对应融资余额约 24.37 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为 125,472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72.21%,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30.30%,对应融资余额约 52.75 亿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

源为其自有资金,其偿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2 月 6 日,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罗星街道登龙路 99 号,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796,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对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环保

业、金融业、医疗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建材、

室内装饰材料、电梯、矿产品、焦炭、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肥、润滑油、燃料油、塑料制品、橡

胶制品、饲料、煤炭的销售;对外贸易;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批

发兼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黄金销售(不含黄金交易);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

花卉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8 日,公

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福

州市马尾区登龙路 99 号 13#楼 3 层,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

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1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州市马尾区

马限山一号 6#楼轮运大厦三层 310 室,法定代表人:施志敏,注册

资本:37,800 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设备维护、数据

处理;智能化系统技术的研究开发;酒店投资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

资;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胶制品、机械产品、电梯、塑料制品、金

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化肥、饲料、石材、焦炭、重油、

润滑油、燃料油、木材的批发;代理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品,详见委

托书及委托企业经营范围);原粮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15,062,447,351.05    443,379,139,734.57
         负债总额            343,372,474,590.57    371,552,764,825.60
         长期借款            58,311,063,505.64     48,224,171,092.77
         流动负债            251,868,044,582.01    290,411,514,838.16
         净资产              71,689,972,760.48     71,826,374,908.97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09,437,256,291.40    65,659,250,365.49
         净利润               6,314,903,987.13      3,635,510,309.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05,516,224.96     19,508,579,927.96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82.73%                83.80%
         流动比率                 60.68%                65.50%
         速动比率                 50.03%                39.71%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7.90%                 6.72%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

讼和仲裁情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

可控。

    6、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

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7、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发生

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

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