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1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重大事 项的公告》 阳光城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重大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2021 版)》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 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 版)》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本公司债务融资 工具存续期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如下: 一、重大事项 在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偏紧的背景下,为了缓解暂时的流动性压 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拟对“SUNSHI 10 02/12/23、SUNSHI 5.3 01/11/22、SUNSHI 10 1/4 03/18/22”三只债券进行要约交换。 (1)基本情况 “SUNSHI 10 02/12/23”发行日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存续金额 2.47 亿美元,发行利率 10.00%,行权日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到期日 2023 年 2 月 12 日。 “SUNSHI 5.3 01/11/22”发行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存续金额 2 亿美元,发行利率 5.30%,到期日 2022 年 1 月 11 日。 “SUNSHI 10 1/4 03/18/22”发行主体为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 发行日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存续金额 3 亿美元,发行利率 10.25%, 到期日 2022 年 3 月 18 日。 (2)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定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 并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债券融 资工作,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通过境外 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完成在境外发行债券(债券简 称:SUNSHI 10 02/12/23、SUNSHI 5.3 01/11/22、SUNSHI 10 1/4 03/18/22)该债券己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 (3)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1 日,嘉世国际发布公告对旗下“SUNSHI 10 02/12/23、SUNSHI 5.3 01/11/22 和 SUNSHI 10 1/4 03/18/22”三只美元 债提出交换要约,交换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到期的新票据,新票据票 息为 10.25%、相关款项支付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利息)和 2022 年 9 月 15 日(本金及利息)。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三只美元债 获得交换要约比例分别为 87.98%、87.66%、92.41%,所有交换的债 券公司将全部接受。 (4)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尚未到约定的新票据相关款项支付时间。 (5)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不涉及。 本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银行间债券 市场自律规则指引的规定,在存续期内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请投资 者密切关注。”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 的公告 阳光城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解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质权人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解除日期 信达资产 27,000,000 0.65% 2021 年 9 月 17 日 厦门银行福州分行 29,000,000 0.70% 2021 年 9 月 21 日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76,585,000 1.85% 2021 年 9 月 27 日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36,500,000 0.88% 2021 年 10 月 18 日 中信证券 18,379,770 0.44%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华融资产福建省分公司 19,900,000 0.4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质押期 质权人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质押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押用途 量 限 比例 售股 押 办理解除质 厦门银行福州分行 29,000,000 0.70% 否 否 2021 年 9 月 22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 18,800,000 0.45% 否 否 2021 年 9 月 24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76,585,000 1.85% 否 否 2021 年 9 月 27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华夏银行福建自贸区福 办理解除质 8,200,000 0.20% 否 否 2021 年 10 月 11 日 一年期 经营 州片区分行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农业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25,210,000 0.61% 否 否 2021 年 10 月 11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53,000,000 1.28% 否 否 2021 年 10 月 19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华融资产福建省分公司 19,900,000 0.48% 否 否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1,000,000 0.02% 否 是 2021 年 11 月 1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办理解除质 华融资产福建省分公司 1,330,000 0.03% 否 是 2021 年 11 月 1 日 一年期 经营 押手续为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 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 本次质押后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例 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阳光集团 694,807,364 16.78% 573,873,810 593,646,550 85.44% 14.34% 0 0 0 0 东方信隆 630,940,947 15.24% 500,675,400 550,165,630 87.20% 13.29% 0 0 0 0 康田实业 411,785,923 9.95% 356,481,310 312,878,570 75.98% 7.56% 0 0 0 0 合计: 1,737,534,234 41.97% 1,431,030,520 1,456,690,750 83.84% 35.18% 注: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 2021 年 11 月 1 日-11 月 3 日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被动平仓 减持 83,612,500 股,占总股本的 2.0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被动超过 80%。 (三)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需求无关。 2、福集合并及康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8,182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7.7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64%,对应融资余额约 24.37 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为 125,472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72.21%,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30.30%,对应融资余额约 52.75 亿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 源为其自有资金,其偿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2 月 6 日,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罗星街道登龙路 99 号,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796,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对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环保 业、金融业、医疗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建材、 室内装饰材料、电梯、矿产品、焦炭、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肥、润滑油、燃料油、塑料制品、橡 胶制品、饲料、煤炭的销售;对外贸易;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批 发兼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黄金销售(不含黄金交易);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 花卉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8 日,公 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福 州市马尾区登龙路 99 号 13#楼 3 层,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 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1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州市马尾区 马限山一号 6#楼轮运大厦三层 310 室,法定代表人:施志敏,注册 资本:37,800 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设备维护、数据 处理;智能化系统技术的研究开发;酒店投资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 资;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胶制品、机械产品、电梯、塑料制品、金 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化肥、饲料、石材、焦炭、重油、 润滑油、燃料油、木材的批发;代理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品,详见委 托书及委托企业经营范围);原粮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15,062,447,351.05 443,379,139,734.57 负债总额 343,372,474,590.57 371,552,764,825.60 长期借款 58,311,063,505.64 48,224,171,092.77 流动负债 251,868,044,582.01 290,411,514,838.16 净资产 71,689,972,760.48 71,826,374,908.97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09,437,256,291.40 65,659,250,365.49 净利润 6,314,903,987.13 3,635,510,309.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05,516,224.96 19,508,579,927.96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82.73% 83.80% 流动比率 60.68% 65.50% 速动比率 50.03% 39.71%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7.90% 6.72%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 讼和仲裁情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 可控。 6、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 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7、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发生 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 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