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1-2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12 月 27 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 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养老”)的通知,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与沧州泰禾建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建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泰禾建材通过协议 受让的方式,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受让公司 7.41%的股份,共计 306,727,826 股,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021 年 12 月 27 日,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82,807,659 股无 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 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收到股东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的通知,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与泰禾建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泰禾建材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 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受让公司 7.41%的股份,共计 306,727,826 股。其中,泰康人寿 转让 184,518,52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泰康养老转让 122,209,297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同日,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 82,807,659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股份情况见下表: 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1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泰康人寿 349,719,808 8.49% 165,201,279 3.99% 泰康养老 205,016,956 4.98% 0 0 泰康资产管理的 291,200 0.007% 291,200 0.007%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555,027,964 13.46%(注) 165,492,479 3.997% 注:本表中计算权益变动前比例的阳光城总股本以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时为准 一、 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与泰禾建材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 7.41%股份(计 306,727,826 股),其中泰康人寿转让 4.46%股份(计 184,518,529 股)、泰康养老转让 2.95%股 份(计 122,209,297 股)。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一)、泰康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甲方二) 受让方(乙方):沧州泰禾建材有限公司 (二) 本次交易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所持上市公司 306,727,82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1%)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一向乙方 转让 184,518,52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6%),甲方二向乙方转让 122,209,29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5%),并且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 条件及方式受让该等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 3.05 元/股(含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935,519,869.30 元(含税)(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割 1、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乙方应于协议签署当日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一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计人 民币 505,126,719.90 元,其中:303,869,526.71 元支付至甲方一指定银行账户, 2 201,257,193.19 元支付至甲方二指定银行账户。 2、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 乙方支付完毕首期转让价款后,双方尽快完成本次交易股份权益变动披露;于 完成权益变动披露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 申请材料,并尽快取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于完成深交所合规确认后下 一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五)股份质押安排及尾款支付 1、股份质押安排 乙方于股份过户登记当日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质押登记,将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全部标的股份(计 306,727,826 股)质押给甲方(其中,184,518,529 股质押给甲 方一、122,209,297 股质押给甲方二),作为其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支付 转让价款尾款的履约担保。甲方将就此全力配合签署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 2、尾款支付 乙方应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前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尾 款,即 430,393,149.40 元,其中:258,911,986.74 元支付至甲方一指定银行账户、 171,481,162.66 元支付至甲方二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应不迟于收到转让价款尾款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解除标的股份质押。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本协议项 下的违约行为。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特别的,就乙方而言,如果其逾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或未能如期办理全 部标的股份质押登记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协议。于甲方要 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乙方应以其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日 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要求处置相关质押股份以 抵偿乙方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前述迟延履行违约金;于甲方要求单方解除协 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即 935,519,869.30 元)20%的违 约金,甲方应在合同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抵扣违约金后的已收取首 期转让价款余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逾期退还的,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3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如果外部监管机构(含深交所、证监会、银保监会)对本 次交易提出任何异议,而被外部监管机构(含深交所、证监会、银保监会)禁止或 限制本次交易的,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善意原则,在不改变本协议商务条件的前 提下尽最大努力沟通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若双方未能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前完成股 份过户登记,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向乙方指定账户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标的股份转让款。甲方逾期退 还的,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 大宗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完成前,泰康人寿、泰康养老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55,027,9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07%;其中,泰康养老持有公司 205,016,9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完成后,泰康养老持有公司 122,209,2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注:协议转让股权交割完成后,泰 康养老持有公司股份为 0 股) (一)泰康养老基本情况 (1)名称: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艳华 (3)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07 年 08 月 10 日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主要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 体人寿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 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 务及代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仅代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2 月 27 日)。 (二)大宗交易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泰康人寿 82,807,659 2.00%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大宗交易 3.05 本次大宗交易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 4 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五)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 益 变动报告书》。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