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阳光城 股票代码:000671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 21-1 号(泰康中关村 创新中心)1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一致行动人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 F08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阳光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以及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 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泰康人寿 指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养老 指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泰康资产 指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保险集团 指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阳光城 指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泰禾建材 指 沧州泰禾建材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以大宗交易及协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减持 指 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 389,535,485 股阳光城股份 泰康人寿、泰康养老与受让方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泰康人寿 公司名称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 21-1 号(泰康中 注册地址 关村创新中心)1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东升 注册资本 30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91110114MA009UEL9Q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各类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业务,其中包 括各类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 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开展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及共保业务;开展为境内外的保险 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在中国保险 经营范围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泰康在线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开展保险咨询 业务;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业务;开展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3401、3402、3501、3502、3801、3802、3901、 通讯地址 3902、4401、4501 单元(自然楼层 34、35、38、 39、44、45 层) 通讯电话 95522 (二)泰康养老 公司名称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 注册地址 厦 2001、2002、2101、2102、2201、2202 单元 (20、21、2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艳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91110000665605848U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 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经营范围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与 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国家 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 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仅代理泰 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 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2 月 27 日)。 成立日期 2007 年 08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07 年 08 月 10 日 至 长期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 通讯地址 厦 2001、2002、2101、2102、2201、2202 单元 (20、21、22 层) 通讯电话 400-66-955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泰康人寿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陈东升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段国圣 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 是 程康平 董事、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常务副总裁兼 黄新平 中国 中国 否 首席运营官 董事、副总裁兼财务 刘渠 负责人兼总精算师兼 中国 中国 否 首席投资官 陈宏华 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 是 靳毅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刘挺军 监事会主席 中国 中国 否 朱彬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陈莉 职工代表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李朝晖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应惟伟 董事会秘书 中国 中国 否 周立生 审计责任人 中国 中国 否 薛继豪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夏胜斌 助理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助理总裁兼首席科技 杜彦斌 中国 中国 否 创新官 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威 助理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田灿斌 助理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合规负责人兼首席风 王兵 中国 中国 否 险官 (二)泰康养老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李艳华 董事长 中国 北京市 否 段国圣 董事 中国香港 北京市 是 陈宏华 董事 中国香港 北京市 是 应惟伟 董事 中国 北京市 否 靳毅 董事 中国 北京市 否 周立生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薛振斌 董事、副总裁 中国 北京市 否 刘渠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北京市 否 吴昊 监事 中国 北京市 否 潘冲 监事 中国 北京市 否 戴海峰 副总裁 中国 北京市 否 副总裁兼首席养老金 田军 中国 北京市 否 执行官 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陈兵 中国 北京市 否 兼首席风险官 HU HONGYAO 副总裁兼首席信息官 美国 北京市 是 DEREK 副总裁兼首席健康险 刘洪波 中国 北京市 否 执行官 助理总裁兼首席人力 郭玫 中国 北京市 否 资源官 杨春林 合规负责人 中国 北京市 否 助理总裁兼首席投资 丁振寰 中国 北京市 否 官 文忠 董事会秘书 中国 北京市 否 赵枫 审计责任人 中国 北京市 否 李科 总精算师 中国 北京市 否 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泰康人寿、泰康养老的控股股东均为泰康保险集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泰康资产并非本次减持的转让方。但泰康资产管理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在本 次交易前持有阳光城股票,且泰康人寿、泰康养老、泰康资产的控股股东均为泰 康保险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泰康资产构成 泰康人寿、泰康养老的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康人寿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比 600048 保利地产 867,433,409 7.25% 001965 招商公路 393,700,787 6.3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以及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 持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资产配置需求和相关投资决策,本次通过大宗交易 及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所持股份。 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择机减持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 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泰康人寿、泰康养老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阳光城股份情 况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泰康人寿 349,719,808 8.49% 165,201,279 3.99% 泰康养老 205,016,956 4.98% 0 0 泰康资产管理的 291,200 0.007% 291,200 0.007%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555,027,964 13.46%(注) 165,492,479 3.997% 注:本表中计算权益变动前比例的阳光城总股本以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时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泰康养老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 82,807,659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同日,泰康人寿、泰康养老与泰禾建材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将其合计所持上市公司 7.41%股份(计 306,727,826 股)转让至泰 禾建材,其中泰康人寿转让 4.46%股份(计 184,518,529 股)、泰康养老转让 2.95% 股份(122,209,297 股)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一)、泰康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甲方二) 受让方(乙方):沧州泰禾建材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所持上市公 司 306,727,82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1%)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一 向乙方转让 184,518,52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6%),甲方二向乙方转 让 122,209,29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5%),并且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 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该等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的 单 价 为 3.05 元 / 股 ( 含 税 ),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为 935,519,869.30 元(含税)。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割 4.1 乙方应于协议签署当日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一笔标的股份转让价 款计人民币 505,126,719.90 元,其中:303,869,526.71 元支付至甲方一指定银行 账户,201,257,193.19 元支付至甲方二指定银行账户。 4.2 乙方支付完毕首期转让价款后,双方尽快完成本次交易股份权益变动披 露;于完成权益变动披露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 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并尽快取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于完成深交所合 规确认后下一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5、股份质押安排及尾款支付 5.1 乙方于股份过户登记当日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质押登记,将本次交 易所取得的全部标的股份(计 306,727,826 股)质押给甲方(其中,184,518,529 股质押给甲方一、122,209,297 股质押给甲方二),作为其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付 款义务、支付转让价款尾款的履约担保。甲方将就此全力配合签署质押合同、办 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理质押登记。 5.2 乙方应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前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 款之尾款,即 430,393,149.40 元,其中:258,911,986.74 元支付至甲方一指定银 行账户、171,481,162.66 元支付至甲方二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应不迟于收到转让 价款尾款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解除标的股份质押。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本 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 6.2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6.3 如双方均有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6.4 特别的,就乙方而言,如果其逾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或未能如期 办理全部标的股份质押登记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协议。 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乙方应以其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要求处置相 关质押股份以抵偿乙方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前述迟延履行违约金;于甲方 要求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即 935,519,869.30 元)20%的违约金,甲方应在合同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将抵扣违约金后的已收取首期转让价款余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逾期 退还的,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5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如果外部监管机构(含深交所、证监会、银保监会) 对本次交易提出任何异议,而被外部监管机构(含深交所、证监会、银保监会) 禁止或限制本次交易的,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善意原则,在不改变本协议商务 条件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沟通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若双方未能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前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向乙方指定账户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标的股份转 让款。甲方逾期退还的,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对本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 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其它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如有); (四)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签署日期: 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艳华 签署日期: 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一致行动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签署日期: 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在地 股票简称 阳光城 股票代码 0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泰康人寿 信息披露义务 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 泰康人寿:北京市昌平区 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务人注册地 泰康养老:北京市朝阳区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554,736,764.00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13.46%(注) 量及占上市公 注:此处计算权益变动前比例的阳光城总股本以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权益变 司已发行股份 动报告时为准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保险资管产品另 持有上市公司 291,200.00 股,持股比例 0.007%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后持股数量: 165,201,279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 3.99% 益的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 及变动比例 过保险资管产品另持有上市公司 291,200.00 股,持股比例 0.007%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阳光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签署日期: 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阳光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艳华 签署日期: 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阳光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 页) 一致行动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签署日期: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