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1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阳光城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12 月 27 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及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养老”)的通知,泰康人 寿及泰康养老与沧州泰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建材”)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泰禾建材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泰康人寿及 泰康养老受让公司 7.41%的股份,共计 306,727,826 股,本次协议转 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021 年 12 月 27 日,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82,807,659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收到股东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的通知,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与泰禾建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泰禾建 材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受让公司 7.41%的股 份,共计 306,727,826 股。其中,泰康人寿转让 184,518,529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4.46%),泰康养老转让 122,209,297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95%)。同日,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 82,807,659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股份情况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泰康人寿 349,719,808 8.49% 165,201,279 3.99% 泰康养老 205,016,956 4.98% 0 0 泰康资产管理的 291,200 0.007% 291,200 0.007%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555,027,964 13.46%(注) 165,492,479 3.997% 注:本表中计算权益变动前比例的阳光城总股本以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 告时为准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与泰禾建材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 司 7.41%股份(计 306,727,826 股),其中泰康人寿转让 4.46%股份(计 184,518,529 股)、泰康养老转让 2.95%股份(计 122,209,297 股)。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一)、泰康养 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 受让方(乙方):沧州泰禾建材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所持上市公司 306,727,82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1%)转 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一向乙方转让 184,518,52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4.46%),甲方二向乙方转让 122,209,297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95%),并且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 该等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 3.05 元/股(含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935,519,869.30 元(含税)(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割 1、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乙方应于协议签署当日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一笔标的股 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505,126,719.90 元,其中:303,869,526.71 元支 付至甲方一指定银行账户,201,257,193.19 元支付至甲方二指定银行 账户。 2、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 乙方支付完毕首期转让价款后,双方尽快完成本次交易股份权益 变动披露;于完成权益变动披露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向 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并尽快取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 转让确认书;于完成深交所合规确认后下一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共 同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五)股份质押安排及尾款支付 1、股份质押安排 乙方于股份过户登记当日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质押登记,将 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全部标的股份(计 306,727,826 股)质押给甲方(其 中,184,518,529 股质押给甲方一、122,209,297 股质押给甲方二),作 为其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支付转让价款尾款的履约担保。 甲方将就此全力配合签署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 2、尾款支付 乙方应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前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 转让价款之尾款,即 430,393,149.40 元,其中:258,911,986.74 元支 付至甲方一指定银行账户、171,481,162.66 元支付至甲方二指定银行 账户。甲方应不迟于收到转让价款尾款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配合乙方 办理解除标的股份质押。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均 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应根据实际情 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特别的,就乙方而言,如果其逾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或未 能如期办理全部标的股份质押登记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 或单方解除协议。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乙方应以 其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 迟延履行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要求处置相关质押股份以抵偿乙方尚未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前述迟延履行违约金;于甲方要求单方解除协 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即 935,519,869.30 元)20%的违约金,甲方应在合同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抵扣违约金后的已收取首期转让价款余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 方逾期退还的,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如果外部监管机构(含深交所、证监会、银 保监会)对本次交易提出任何异议,而被外部监管机构(含深交所、 证监会、银保监会)禁止或限制本次交易的,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 善意原则,在不改变本协议商务条件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沟通协商解 决相关事宜。若双方未能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前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向乙方指定账户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标的股份转让 款。甲方逾期退还的,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大宗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完成前,泰康人寿、泰康养老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 555,027,9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07%;其中,泰 康养老持有公司 205,016,9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本次 大宗交易减持完成后,泰康养老持有公司 122,209,297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5%。(注:协议转让股权交割完成后,泰康养老持有 公司股份为 0 股) (一)泰康养老基本情况 (1)名称: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艳华 (3)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07 年 08 月 10 日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主要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 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 保险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 再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 兼业代理(仅代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2 月 27 日)。 (二)大宗交易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泰康人寿 82,807,659 2.00%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大宗交易 3.05 本次大宗交易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 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 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 关承诺。 (五)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 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 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