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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1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12-29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1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阳光城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12 月 27 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及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养老”)的通知,泰康人

寿及泰康养老与沧州泰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建材”)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泰禾建材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泰康人寿及

泰康养老受让公司 7.41%的股份,共计 306,727,826 股,本次协议转

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021 年 12 月 27 日,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82,807,659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收到股东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的通知,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与泰禾建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泰禾建

材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受让公司 7.41%的股

份,共计 306,727,826 股。其中,泰康人寿转让 184,518,529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4.46%),泰康养老转让 122,209,297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95%)。同日,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 82,807,659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股份情况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泰康人寿        349,719,808     8.49%    165,201,279     3.99%
       泰康养老           205,016,956       4.98%            0             0

    泰康资产管理的
                            291,200        0.007%         291,200       0.007%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555,027,964   13.46%(注)    165,492,479     3.997%

   注:本表中计算权益变动前比例的阳光城总股本以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

告时为准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与泰禾建材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

司 7.41%股份(计 306,727,826 股),其中泰康人寿转让 4.46%股份(计

184,518,529 股)、泰康养老转让 2.95%股份(计 122,209,297 股)。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一)、泰康养

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

     受让方(乙方):沧州泰禾建材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所持上市公司 306,727,82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1%)转

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一向乙方转让 184,518,52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4.46%),甲方二向乙方转让 122,209,297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95%),并且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
该等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 3.05 元/股(含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935,519,869.30 元(含税)(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割

    1、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乙方应于协议签署当日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一笔标的股

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505,126,719.90 元,其中:303,869,526.71 元支

付至甲方一指定银行账户,201,257,193.19 元支付至甲方二指定银行

账户。

    2、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

    乙方支付完毕首期转让价款后,双方尽快完成本次交易股份权益

变动披露;于完成权益变动披露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向

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并尽快取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

转让确认书;于完成深交所合规确认后下一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共

同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五)股份质押安排及尾款支付

    1、股份质押安排

    乙方于股份过户登记当日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质押登记,将

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全部标的股份(计 306,727,826 股)质押给甲方(其
中,184,518,529 股质押给甲方一、122,209,297 股质押给甲方二),作

为其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支付转让价款尾款的履约担保。

甲方将就此全力配合签署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

    2、尾款支付

    乙方应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前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

转让价款之尾款,即 430,393,149.40 元,其中:258,911,986.74 元支

付至甲方一指定银行账户、171,481,162.66 元支付至甲方二指定银行

账户。甲方应不迟于收到转让价款尾款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配合乙方

办理解除标的股份质押。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均

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应根据实际情

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特别的,就乙方而言,如果其逾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或未

能如期办理全部标的股份质押登记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

或单方解除协议。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乙方应以

其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

迟延履行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要求处置相关质押股份以抵偿乙方尚未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前述迟延履行违约金;于甲方要求单方解除协

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即 935,519,869.30
元)20%的违约金,甲方应在合同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抵扣违约金后的已收取首期转让价款余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

方逾期退还的,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如果外部监管机构(含深交所、证监会、银

保监会)对本次交易提出任何异议,而被外部监管机构(含深交所、

证监会、银保监会)禁止或限制本次交易的,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

善意原则,在不改变本协议商务条件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沟通协商解

决相关事宜。若双方未能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前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向乙方指定账户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标的股份转让

款。甲方逾期退还的,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大宗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完成前,泰康人寿、泰康养老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 555,027,9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07%;其中,泰

康养老持有公司 205,016,9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本次

大宗交易减持完成后,泰康养老持有公司 122,209,297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5%。(注:协议转让股权交割完成后,泰康养老持有

公司股份为 0 股)

    (一)泰康养老基本情况

    (1)名称: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艳华
     (3)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07 年 08 月 10 日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主要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

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

保险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

再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

兼业代理(仅代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2 月 27 日)。

     (二)大宗交易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泰康人寿     82,807,659      2.00%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大宗交易     3.05


     本次大宗交易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

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

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

关承诺。

    (五)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

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

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