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1年第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12-31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1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
结的公告》
阳光城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
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
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股 冻结申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原因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请人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阳光集团 控股股东 82,430,000 12.21% 1.99%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华夏银行 财产保全
控股股东
东方信隆 16,600,000 2.63% 0.40%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华夏银行 财产保全
全资子公司
合计 / 99,030,000 14.84% 2.39%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阳光集团 675,294,364 16.31% 82,430,000 12.21% 1.99%
东方信隆 630,940,947 15.24% 16,600,000 2.63% 0.40%
康田实业 389,895,123 9.42% 2,280,000 0.59% 0.05%
合计 1,696,130,434 40.97% 101,310,000 15.43% 2.44%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
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阳光集团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
有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股东司法冻结告知函”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