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监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执行董事长兼总裁朱荣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朱荣斌先生辞去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 裁职务进行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 朱荣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执行董事长、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 际情况一致。 2. 朱荣斌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局时生效。辞职后,朱荣斌先生 不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3. 朱荣斌先生辞去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局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局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敬东、陆肖马、郭永清、夏大慰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