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召开”21阳城01“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22-01-18
债券代码:21 阳城 01 债券简称:149363.SZ
关于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
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超过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
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
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
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在决议涉及的主体(不包
括债券持有人)按照其章程或内部规定作出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决定之
前,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该主体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更
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由该主体提出的议案除外。
3、为配合本次会议议程顺利开展,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月【20】日开市
起停牌。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阳光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规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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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会议召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就召集本期债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21 阳城 01
(四)债券代码:149363.SZ
(五)发行总额:10 亿元
(六)债券余额:10 亿元
(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2 年末及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八)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起息日:2021 年 1 月 22 日
(十)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21】日 9:15 至 2022 年 1 月【24】日 15:00
3、会议召开形式:本次持有人会议将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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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20】日(以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1 阳城 01”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5、表决方式:通讯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债券持有人
应于 2022 年 1 月【24】日 15:00 前将表决票(参见附件三)以扫描件形式通过
电子邮件发送至会议召集人指定邮箱 Fei.WANG@fcscib.com,以会议召集人指定
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并在会议召开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原件邮寄到会议
召集人地址。
6、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 阳城 01”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
(参见附件四)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债券担保人;
③发行人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7、会议会务人
(1)召集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阳光城债券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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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33
(2)发行人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阳光控股大厦 18 层
联系人:阳光城债券项目组
联系电话:021-80328700
三、审议事项
(一)议案一:《关于变更“21 阳城 01”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二)议案二:《关于变更“21 阳城 01”兑付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附件一。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未偿还的
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
人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登记方法: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 15:00 之前)将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二)以及上述相关文件
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会议召集人指定邮箱 Fei.WANG@fcscib.com。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通过通讯方式投票。债券持有人应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 15:00
前将表决票(参见附件三)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会议召集人指定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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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 Fei.WANG@fcscib.com,以会议召集人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并在会议
召开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原件邮寄到会议召集人地址。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
有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
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会议表决截止时
间前最后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者发行人的关联方
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
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4、表决结果以会议决议公告为准。
5、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
权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才能生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将以
公告方式在会议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
知的同一指定报刊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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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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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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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议案一
关于变更“21 阳城 01”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二条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少于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10 个交易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
知,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除
外。”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九条约定:“发行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未偿还本期债
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
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议案之日起 5 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
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议案内容。”
为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
同意豁免《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召集人应当至少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的要求,并将修改临时议案提
交时间修改为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之前 1 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 月 20
日 15:00 前),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开日前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议
案内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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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变更“21 阳城 01”兑付方案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截至《关于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发布之日,阳光城
集团尚未全额筹集“21 阳城 01”所需兑付利息。因此,发行人根据《阳光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提议本议案:
1、“21 阳城 01”2022 年原付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22 日,应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因节假日顺延)支付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现
将本次付息日展期至 2023 年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展期期间,“21 阳城 01”
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继续按照 6.90%计算利息,展期支付的利息不计算孳息。
2、上述事项的调整,不触发本期债券相关违约责任。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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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下列债券(请
于下表中填写)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是否为
确认是否
债券张数(面 发行人、持有发行
出席 债券持有人证
债券简称 值人民币 100 人 10%以上股份的
(是/否/ 券账户卡号码
元为一张) 股东、发行人及上
不适用)
述股东的关联方
21 阳城 01
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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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简称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1 阳城 01 关于变更“21 阳城 01”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21 阳城 01 关于变更“21 阳城 01”兑付方案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一张):
债券简称 21 阳城 01
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
(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
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3、债券持有人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应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 15:00 前将表决票以扫描
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Fei.WANG@fcscib.com。
4、债券持有人应在本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
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或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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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
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相关议案的意见如下:
同 反 弃
债券简称 会议议案
意 对 权
21 阳城 01 关于变更“21 阳城 01”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21 阳城 01 关于变更“21 阳城 01”兑付方案的议案
注:
1、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自行表决。
2、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
表示一项意见;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
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债券简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21 阳城 01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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