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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名何宏先生、吴建斌先生
及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何宏先生、吴
建斌先生及林晓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被提名人何宏先生、吴建斌先生及林晓虎先生的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
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等应能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同意公司董事
局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何宏先
生、吴建斌先生及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郭永清、夏大慰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