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十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03-22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十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2 年 3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
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关于阳光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
息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
称“阳光城”、“发行人”或“公司”)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
券简称:17 阳光城 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17,发行金额:20
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5(3+2)年,当期票面利率:7.40%,存续规
模:14.70 亿元人民币)触发交叉违约保护条款。公司接到主承销商
通知,因持有人会议未能形成豁免决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
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次一日(即 2022 年 3
月 11 日)立即到期应付。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
3.债券简称:17 阳光城 MTN001
4.债券代码:101759017
5.债券期限:5(3+2)年
6.发行规模:20 亿元
7.存续规模:14.70 亿元
8.票面利率(当期):7.40%
9、应付本息金额:人民币 1,574,905,643.84 元
10、 原到期兑付日:2022 年 3 月 24 日
11、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的原因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
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出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
三、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部分利息或本金支付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暂不偿付本息。
四、 相关后续安排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及中信证券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持有
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已达到本期中期票据
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但因议案未能经出席会议的本期中期票据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故本次持有人会议未能形成
豁免决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未获得豁免,则本期债务融资
工具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次一日(即 2022 年 3 月 11 日)立
即到期应付。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
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
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
当前问题。”
二、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未
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关于阳光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
息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以下简
称“阳光城”、“发行人”或“公司”)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
券简称:17 阳光城 MTN004,债券代码:101759069,发行金额:12
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5(3+2)年,当期票面利率:6.90%,存续规
模:11.05 亿元人民币)触发交叉违约保护条款。公司接到主承销商
通知,因持有人会议未能形成豁免决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
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次一日(即 2022 年 3
月 11 日)立即到期应付。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
据
3.债券简称:17 阳光城 MTN004
4.债券代码:101759069
5.债券期限:5(3+2)年
6.发行规模:12 亿元
7.存续规模:11.05 亿元
8.票面利率(当期):6.90%
9、应付本息金额:人民币 1,132,364,643.84 元
10、 原到期兑付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11、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的原因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
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出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
三、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部分利息或本金支付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暂不偿付本息。
四、 相关后续安排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及中信证券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持有
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未达到本期中期票据
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次持有人会议未能形成豁免决议。根
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未获得豁免,则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应在
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次一日(即 2022 年 3 月 11 日)立即到期应付。
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
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
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
当前问题。”
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 阳光
城 MTN001”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 阳光城 MTN001”的公
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22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20
阳光城 MTN001”违反交叉保护条款未获得豁免。根据《阳光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20
阳光城 MTN001”应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日(即 2022 年 3
月 15 日)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
偿付“20 阳光城 MTN001”。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
3、债务融资工具简称:20 阳光城 MTN001
4、债务融资工具代码:102001273.IB
5、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人民币陆亿元整)
6、发行期限:2+2 年
7、票面利率(当期):6.60%
8、原行权日:2022 年 6 月 23 日
9、原到期日:2024 年 6 月 23 日
10、加速到期日:2022 年 3 月 15 日
11、应付本息金额:人民币 628,750,684.93 元(大写金额:陆亿
贰仟捌佶柒拾伍万零陆佰捌拾肆元玖角叁分)(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共 265 天)
12、 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联席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能按期足额偿付的原因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
出现阶段性紧张。加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加速到期,导致出现未能按
期足额偿付的情况。
三、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部分利息或本金支付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暂不偿付本息。
四、 相关后续安排
1、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
息披露规则》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 为化解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
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
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
前问题。
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 阳光
城 MTN003”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 阳光城 MTN003”的公
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
据 2022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公告》 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20 阳光城 MTN003”违反交叉保护条款未获得豁免。根据《阳光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20 阳光城 MTN003”应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日(即 2022
年 3 月 15 日)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能按期
足额偿付“20 阳光城 MTN003”。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三
期中期票据
3、债务融资工具简称:20 阳光城 MTN003
4、债务融资工具代码:102002022.IB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6.5 亿元(人民币拾陆亿伍仟万元整)
6、发行期限:2+2 年
7、票面利率(当期):6.80%
8、原行权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
9、原到期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
10、加速到期日:2022 年 3 月 15 日
11、应付本息金额:人民币 1,692,420,821.91 元(大写金额:拾
陆亿玖仟贰佰肆拾贰万零捌佶贰拾壹元玖角壹分)(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共 138 天)
12、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能按期足额偿付的原因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
出现阶段性紧张。加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加速到期,导致出现未能按
期足额偿付的情况。
三、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部分利息或本金支付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暂不偿付本息。
四、 相关后续安排
1、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
息披露规则》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
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 为化解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
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
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
前问题。”
五、《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境内公开市场债务相关
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境内公开市场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主要
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受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未
能按期支付境外债券利息,致使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17 阳光城
MTN001”、“17 阳光城 MTN004”、“20 阳光城 MTN001”、“20 阳光
城 MTN003”加速到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获得对上述加速到
期债券交叉保护条款的豁免,即未能足额偿付上述加速到期债券累计
本息合计 50.28 亿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其他融资工具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
营的影响。公司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
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
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
前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十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