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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十届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
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郭永清、夏大慰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