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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04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公司
  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71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41%,减持所得的资金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日常生产
  运营、项目交付、偿还债务等。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减持情况
         1、董事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何媚         大宗交易      2022 年 3 月 25 日         3.59         6,618,750         0.16%
林贻辉        大宗交易      2022 年 3 月 25 日         3.59         4,781,250         0.12%
廖剑锋        大宗交易      2022 年 3 月 25 日         3.59         5,705,000         0.14%
 合计            -                  -                    -          17,105,000        0.41%
        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董事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何媚            32,007,883             0.77%                25,389,133           0.61%

                                                 1
林贻辉         19,125,000           0.46%             14,343,750            0.35%

廖剑锋         22,820,000           0.55%             17,115,000            0.41%
    注:本次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上述比例加总数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截至本公告日,何媚女
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经自查,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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