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二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2 年 4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境内外公开市场债务相 关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境内外公开市场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主 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受宏观经济 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 未 能 按 期 支 付 境 外 债 券 “ SUNSHI5.3 01/11/22 ”( 债 券 代 码 : XS2281349618 ) 本 息 、“ SUNSHI10.2503/18/22 ”( 债 券 代 码 : XS2008157856 ) 本 息 及 “ SUNSHI8.25 11/25/23 ”( 债 券 代 码 : XS2122380822)利息。 2、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债券简称:19 阳光城 PPN001,债券代码:031900235.IB)应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支付本息,但由于公司近期偿债资金筹措压力较大,截 止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本期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不能按期偿付本息。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其他融资工具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 营的影响。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 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 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 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关于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 廖剑锋先生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71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41%,减 持所得的资金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日常 生产运营、项目交付、偿还债务等。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董事减持情况 1、董事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何媚 大宗交易 2022 年 3 月 25 日 3.59 6,618,750 0.16% 林贻辉 大宗交易 2022 年 3 月 25 日 3.59 4,781,250 0.12% 廖剑锋 大宗交易 2022 年 3 月 25 日 3.59 5,705,000 0.14% 合计 - - - 17,105,000 0.41% 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董事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何媚 32,007,883 0.77% 25,389,133 0.61% 林贻辉 19,125,000 0.46% 14,343,750 0.35% 廖剑锋 22,820,000 0.55% 17,115,000 0.41% 注:本次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上述比例加总数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截至本公告日,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经自查,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持有本公司股 份 165,201,27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99%)股东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165,174,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收到泰康人寿出具的《泰康人寿保险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阳光城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泰康人寿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7,903,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2%, 已超过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的一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泰康人寿 集中竞价 2022 年 3 月 18 日 2.90 41,403,799 1.00%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保险有限 -2022 年 3 月 22 日 责任公司 大宗交易 2022 年 3 月 28 日 4.01 46,500,000 1.12% 合计 3.49 87,903,799 2.12% 注:本次减持股份中,87,903,799 股为泰康人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泰康人寿保 合计持有股数 165,201,279 3.99% 77,297,480 1.87% 险有限责任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65,201,279 3.99% 77,297,480 1.87%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减持股份中,77,270,980 股为泰康人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26,500 股为泰康人寿通 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且不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日,泰康人寿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二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