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十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04-22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二十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2 年 4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足额
偿付本息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足额偿付本息的公告》,
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 2022 年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公告》 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21 阳光城 MTN001”违反交叉保护条款未获得豁免。根据《阳光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21 阳光城 MTN001”应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日(即 2022
年 4 月 19 日)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能按期
足额偿付“21 阳光城 MTN001”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中期票据基本情况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
3.债券简称:21 阳光城 MTN001
4.债券代码:102100220
5.发行金额:人民币 5.8 亿元
6.发行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
7.债券期限:2+2 年
8.债项余额:人民币 5.8 亿元
9.评级情况:主体 BB/债项 BB(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0.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92%
11.原行权日:2023 年 1 月 29 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2.原到期日:2025 年 1 月 29 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3.加速到期日:2022 年 4 月 19 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4.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人民币 62,904.46 万元(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共 445 天)
15.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中期票据未足额偿付本息的原因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
出现阶段性紧张。加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加速到期,导致出现未能按
期足额偿付的情况。
三、本期中期票据部分利息或本金支付安排
暂无部分利息或本金的支付安排。
四、相关后续安排
1、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
披露规则》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为化解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
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
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
问题。”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各类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 31.83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7%,公司正根据执行内容选
择是否提起异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以上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诉讼 受理法 公司收
序 申请执 /仲 院/仲 到执行 执行标的金
被执行人 案号 内容简介 状态
号 行人 裁类 裁委员 文书的 额(万元)
型 会 时间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含)及以上
1、执行标的合计约 91,172.90 万元;
2、以济南龙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
贵州君悦阳光置业有限 的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路以
**信托 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 公证 济南市 西、花园东路以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
(2022)鲁 01 2022 年
1 有限责 有限公司、山东阳光城 债权 中级人 91,172.90 价款优先偿付; 执行中
执 170 号 2月9日
任公司 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龙 文书 民法院 3、以山东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济
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龙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拍卖变价款优先偿付;
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利息;
诉讼 受理法 公司收
序 申请执 /仲 院/仲 到执行 执行标的金
被执行人 案号 内容简介 状态
号 行人 裁类 裁委员 文书的 额(万元)
型 会 时间
5、负担本案执行费。
中国
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 公证 昆明市 2022 年
****信 (2022)云 01 执行通知缴款文书列明缴款金额为
2 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 债权 中级人 3 月 11 119,038.64 执行中
托有限 执 371 号 1,190,386,361.46 元。
份有限公司 文书 民法院 日
公司
长沙致 长沙市
买卖 (2022)湘 2022 年
盛建材 重庆渝能建筑安装工程 望城区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确
3 合同 0112 执 1334 3 月 15 1,198.58 执行中
有限公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定的义务,支付 1,198.58 万元。
纠纷 号 日
司 院
1、执行标的合计约 101,891.32 万元。
福州盛景阳光城房地产 北京市
****信 公证 2022 年 2、福州盛景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 第三中 (2022)京 03
4 托有限 债权 4 月 19 101,891.32 对上述执行标的承担支付义务;阳光城集 执行中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 级人民 执 370 号
公司 文书 日 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
在上述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案件(合计) 4,954.03 - -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 104.02
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公司将积极协商、
同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沟通,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事项,与金融机构
及合作方达成一致。公司会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尚在积极谈判的过程中,且因疫情
影响,公司亦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其对公
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
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
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
法律文书等最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二十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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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