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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十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04-26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二十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2 年 4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阳城 01”及“20 阳城

02”相关事项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阳城 01”及“20 阳城 02”相关事项的公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品种一简称为“20 阳城 01”、品种二简称为“20

阳城 02”。

    4、债券代码:品种一债券代码为 149103、品种二债券代码为

149104。

    5、发行总额:“20 阳城 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2 亿元,“20 阳

城 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20 阳城 01”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 阳城 02”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20 阳城 01”票面年利率为 6.95%,附第 2 年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23 日

发布的关于“20 阳城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提示

性公告,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

率仍为 6.95%。

    “20 阳城 02”票面年利率为 7.3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前 3 年
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

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4 月 24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

期内每年的 4 月 24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

一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4 日,品

种二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4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

期日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品种二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若

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品种一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

为 2022 年 4 月 24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

品种二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

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最新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金诚”)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

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下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

用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22]0048 号),东方金诚信用评

级委员会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BBB 下调至 BB,评级展望为负

面,将“20 阳城 01”债项信用等级由 BBB 下调至 BB。根据大公国

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

的《大公关于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BB 的

公告》,大公决定将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BB,评级展望维持负

面,“20 阳城 01”信用等级调整为 BB。

    15、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挂牌交易。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阳光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停牌暨调整交易方式的

公告》,自 2022 年 2 月 9 日起,本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

大宗交易方式。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20 阳城 01”票面利率为 6.95%,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

额为人民币 6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55.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69.50 元。

    “20 阳城 02”票面利率为 7.30%,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

额为人民币 7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58.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73.00 元。

    三、付息安排

    公司应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支付“20 阳城 01”、“20 阳城 02”的

利息。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

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 阳城 01”及“20 阳

城 02”本年度利息。

    四、影响分析和后续处置安排

    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其他融资工具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

营的影响。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

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

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

当前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阳城 01”的回售结果公
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阳城 01”的回售结果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售相关情况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阳

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3 月 22 日、3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20 阳城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20 阳城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 阳城 01”调整票面利率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20 阳城 01”债券持有

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

期债券的回售数量为 10,436,730 张,回售金额为 1,043,673,000.00 元

(不含利息)。

    发行人决定对本期回售债券不再进行转售。

    二、偿付情况

    公司应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支付“20 阳城 01”的回售本金。因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
段性紧张,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 阳城 01”的回售本金。

    三、影响分析和后续处置安排

    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其他融资工具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

营的影响。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

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

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

当前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

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主要内容如

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

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其所   占公司
                            本次涉及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股份数量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北京市第三中
阳光集团      控股股东      73,530,196   11.12%   1.78%    2022 年 3 月 24 日   2025 年 3 月 23 日                  财产保全
                                                                                                     级人民法院

                                                                                                     福州市中级人
阳光集团      控股股东      13,000,000   1.97%    0.31%    2022 年 3 月 18 日   2025 年 3 月 17 日                  财产保全
                                                                                                       民法院
           控股股东全资子                                                                            福州市台江区
东方信隆                    11,290,000   1.88%    0.27%    2022 年 4 月 15 日   2025 年 4 月 14 日                  财产保全
                公司                                                                                  人民法院
           控股股东全资子                                                                            福州市鼓楼区
东方信隆                    17,125,000   2.85%    0.41%    2022 年 4 月 8 日    2025 年 4 月 7 日                   财产保全
                公司                                                                                  人民法院
           控股股东一致行                                                                            福州市台江区
康田实业                    29,590,000   8.10%    0.71%    2022 年 4 月 15 日   2025 年 4 月 14 日                  财产保全
                动人                                                                                  人民法院
           控股股东一致行                                                                            福州市台江区
康田实业                    6,600,000    1.81%    0.16%    2022 年 4 月 6 日    2025 年 4 月 5 日                   财产保全
                动人                                                                                  人民法院
           控股股东一致行                                                                            福州市台江区
康田实业                    16,400,000   4.49%    0.40%    2022 年 3 月 30 日   2025 年 3 月 29 日                  财产保全
                动人                                                                                  人民法院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

             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相关

             流动性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

             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二十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