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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30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2]D-0698 号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阳光城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阳光城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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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中联审字[2022]D-0698 号审计报告



    截至审计报告披露日,阳光城存在大额已到期未归还的借款,并且涉及多起未
决事项,公司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阳光城已在财务报表附
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应对措施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
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阳光城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未作出充分披露。该事项
在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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