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专项说明的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 司监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降低和消除审计意见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