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召开“20阳城02”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2022-05-18
债券代码:20 阳城 02 债券简称:149104.SZ
关于召开“20 阳城 02”2022 年第二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
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超过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
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
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
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在决议涉及的主体(不包
括债券持有人)按照其章程或内部规定作出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决定之
前,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该主体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更
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由该主体提出的议案除外。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阳光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规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会议召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 “20
阳城 02”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补充通知(以下简称“本补充通知”)如下:
1
一、新增临时议案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可以提出议案。
一创投行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收悉以下债券持有人发来的函件:
1、单独持有“20 阳城 02”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交
的关于修改《议案二:关于宣布“20 阳城 02”加速清偿的议案》相关内容以及增
加临时议案的函件
一创投行根据债券持有人所提要求,经与相关债券持有人沟通后,为保障债
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二进行修改,并新增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临时议案三,具体议案详见附件一。
二、新增临时议案后的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附件 投票参与人
目可以投票
议案一:《关于变更“20 阳城 02”持有 详见附 “20 阳城 02”具有
1.00 √
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件一 表决权的持有人
议案二:《关于宣布“20 阳城 02”加速 详见附 “20 阳城 02”具有
2.00 √
清偿的议案》 件一 表决权的持有人
议案三:《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偿付“20 详见附 “20 阳城 02”具有
3.00 √
阳城 02”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议案》 件一 表决权的持有人
三、债权登记日调整
本次持有人会议采用网络投票形式召开,基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设置需要,现
将债权登记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债权登记日具体如下: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0 日(以 15:3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0 阳城 02”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四、特别提示
2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相关规定,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发布《关于召开“20 阳城 02”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因修改原有议案以及新增补充议案,本补充通知对附件一进行了相应调整,
请持有相关债券的持有人以本补充通知中附件一为准。
同时,本补充通知对债券登记日进行了调整,请持有相关债券的持有人以本
补充通知中规定的债权登记日为准。
除本补充通知另有规定外,未涉及部分仍以受托管理人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会议通知》为准。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
指定报刊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20 阳城 02”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
通知》之盖章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20 阳城 02”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
通知》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
附件一:“20 阳城 02”相关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20 阳城 02”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二条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少于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10 个交易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
知,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除
外。”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九条约定:“ 发行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未偿还本期债
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
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议案之日起 5 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
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议案内容。”
为保障“20 阳城 02”债券持有人利益,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提请债券持
有人同意豁免《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开之日前第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书面提交召集人”的要求,并将临
时议案提交时间修改为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之前 7 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5 月 16 日 17:00 前),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将在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5 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
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议案内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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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宣布“20 阳城 02”加速清偿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披露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按期
足额偿付“17 阳光城 MTN001”的公告》以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能按期足额偿付“17 阳光城 MTN004”的公告》,发行人 2017 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债券简称:17 阳光城 MTN001)以及 2017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债券
简称:17 阳光城 MTN004)应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兑付本息,截至到期兑付日
终,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17 阳光城 MTN001”以及“17 阳光城 MTN004”。
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仍未足额偿付逾期本金或利息。
“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城 02”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 阳城 01”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
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并形成决议。针对议案五《关
于变更“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城 01”、
“21 阳城 02”<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21 阳城 01”的
议案五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及“21 阳城 02”的议案五未能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阳光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阳
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阳光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规
定,“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及“21 阳城 02”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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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如果本次债券的违约
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 30 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经未偿还本次债券持有人(包
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前述债券持有人或债券
受托管理人(须事先书面请求上述债券持有人同意)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宣布所有未偿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在本议案
表决通过后宣布“20 阳城 02”的本金以及 2022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
的利息在 2022 年 5 月 25 日立即到期应付。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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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偿付“20 阳城 02”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0 阳城 02”应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4 月 24 日为周末,顺延至其后第 1 个
交易日)支付 2021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支付。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要求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立即支付
“20 阳城 02”的本金以及 2021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的利息。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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