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十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06-08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二十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2 年 6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相关债券的基本情况
1、20 阳城 02
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债券代码:149104。
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7.30%,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4 月 24 日。
付息日: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24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
年的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最新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金诚”)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
有限公司关于下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
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22]0048 号),东方金诚信用评级委
员会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BBB 下调至 BB,评级展望为负面,
将“20 阳城 02”债项信用等级由 BBB 下调至 BB。根据大公国际资
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大
公关于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BB 的公告》,
大公决定将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20
阳城 02”信用等级调整为 BB。
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
牌交易。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停牌暨调整交易方式的公
告》,自 2022 年 2 月 9 日起,本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
宗交易方式。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本期债券开始停牌。
2、20 阳城 03
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代码:149208。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7.00%,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
付息日: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24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8 月 2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24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2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最新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金诚”)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
有限公司关于下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
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22]0048 号),东方金诚信用评级委
员会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BBB 下调至 BB,评级展望为负面,
将“20 阳城 03”债项信用等级由 BBB 下调至 BB。根据大公国际资
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大
公关于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BB 的公告》,
大公决定将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20
阳城 03”信用等级调整为 BB。
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
牌交易。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停牌暨调整交易方式的公
告》,自 2022 年 2 月 9 日起,本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
宗交易方式。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起,本期债券开始停牌。
3、21 阳城 02
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代码:149545。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7.30%,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
付息日: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12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
年的 7 月 1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7 月 12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7 月 1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最新信用级别: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公”)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大公关于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BB 的公告》,大公决定将阳光城主体信用
等级调整为 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21 阳城 02”信用等级调整为
BB。
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
牌交易。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停牌暨调整交易方式的公
告》,自 2022 年 2 月 9 日起,本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
宗交易方式。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起,本期债券开始停牌。
二、到期未支付的情况
根据 2022 年 5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20 阳城 02”2022 年第二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20 阳城 03”2022 年第二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21 阳城 02”2022 年第二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
于宣布“20 阳城 02”加速清偿的议案》、《关于宣布“20 阳城 03”加
速清偿的议案》及《关于宣布“21 阳城 02”加速清偿的议案》,“20
阳城 02”、“20 阳城 03”及“21 阳城 02”的本金和相应利息应在 2022
年 5 月 25 日立即到期应付。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
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未能足额按期偿付“20 阳城 02”、“20 阳城 03”
及“21 阳城 02”的本金和相应利息。
三、影响分析和后续处置安排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
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
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
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
计划进展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主
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持有本公司股份 165,201,27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99%)股东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5,174,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
公司于近日收到泰康人寿出具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减持阳光城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6 月 3 日,
泰康人寿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123,770,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9%,本次减持计
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
2022 年 3 月 18 日
集中竞价 2.90 41,403,799 1.00%
-2022 年 3 月 22 日
泰康人寿保险有
2022 年 3 月 28 日
限责任公司 大宗交易 3.84 82,366,980 1.99%
-2022 年 3 月 30 日
合计 3.53 123,770,779 2.99%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泰康人寿保险有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限责任公司 165,201,279 3.99% 41,430,500 1.00%
泰康人寿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且不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泰康人寿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
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二十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