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
议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
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
司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郭永清、夏大慰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