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苏文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通过对苏文菁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1、苏文菁
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2、苏文菁女
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郭永清、夏大慰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