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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2-08-13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9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二)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董事局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集团”)提交的《关于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
议将《选举苏文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作为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集团持有公司 661,336,264 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 15.9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将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
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6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阳光控股大厦 18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2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
            提案 3 为差额选举,提案 2、4 为等额选举
提案

  2.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2.01      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何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林贻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何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5      选举吴建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6      选举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3.01      选举卢少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3.02      选举徐青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3.03      选举邹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3.04      选举苏文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4.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4.01      选举吴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4.02      选举侯冀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2 年 8 月 8 日及 2022 年 8 月 13 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 2 和议案 4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等额选举,选举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
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3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
进行。
    上述议案 3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差额选举,在 4 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选举产
生 3 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
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3 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
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阳光控股大厦 18 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坚、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4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
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3 位。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 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5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4、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
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苏文菁女士个人履历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7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
           提案 3 为差额选举,提案 2、4 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2.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2.01     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何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林贻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何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5     选举吴建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6     选举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3.01     选举卢少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3.02     选举徐青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3.03     选举邹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3.04     选举苏文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4.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4.01     选举吴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8
       选举侯冀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4.02                                                  √
       事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和股份性质: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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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苏文菁女士个人履历
    苏文菁女士,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福州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闽商文化研究院院长,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经济研究会理事会副
会长,福建省高校特色智库“福建省海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主要研究
领域:海洋文化理论、区域文化与经济。曾任美国康奈尔大学亚洲系访问学者、讲座
教授,北京大学特约研究员,福建师范大学教授。
    苏文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截止目前,苏文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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