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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为子公司荆州鼎科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荆州鼎科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41.17 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77.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461.67 亿元,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45.68
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651.52 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
属母公司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荆州鼎
科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鼎科”)接受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大业信托”)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2024 年 7 月 15
日,作为担保条件:荆州鼎科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荆州鼎科 100%股权提供质
押,公司对荆州鼎科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
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
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
意 2022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1,500.0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
                                      1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198.20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
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
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 2022-058。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荆州鼎科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
资产负债率为 110.56%,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本次使用前
                                              股东大会审   本次使用前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剩余可使用
                                                批额度       担保余额
                                                                           余额
 公司、控股   全资子公司、     ≥70%            1198.2      464.90        733.30
   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70%             79.92       45.68         34.24
                    合计                       1278.12      507.35        770.77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荆州鼎科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19年05月13 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潘贵平;
    (五)注册地点:荆州市荆州区庄王大道6号恒大名都9栋1-2层103号门面;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鼎科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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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5,026.79                         283,523.26
负债总额                                 321,907.44                         313,466.56
长期借款                                       0.00                                 0.00
流动负债                                 321,907.44                         313,466.56
净资产                                   -26,880.64                         -29,943.30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61.70                            23,110.73
净利润                                   -25,674.50                             -3,062.65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荆州鼎
科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鼎科”)接受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大业信托”)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2024 年 7 月 15
日,作为担保条件:荆州鼎科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荆州鼎科 100%股权提供质
押,公司对荆州鼎科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
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2 年度
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但受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行业监管环境、新冠疫情及行业政策调控等多项因素的
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面临阶段性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并面临诉
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不确定事项。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逾期,导致被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公证等方式在所辖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股票被动减持,未来可能存在进一步股权被拍卖的情况,存
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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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次公司对荆州鼎科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 141.1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77.60%。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61.6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53.78%。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5.68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5.11%。上述三类担保
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51.5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
产 358.1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
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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