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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首次授予期权情况简述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情
况,公司授予 424 名激励对象 28,100 万份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
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阳光城股票的权利。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28,100 万份)占激励计划总
期权数量的 81.45%,占首次授予期权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6.94%。本次激励计
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量累计未超过
目前公司总股本数的 1%。
   首次授予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 60 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权益在等
待期结束后分四期行权,每个行权期 12 个月。四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首次
授予期权数量的 25%。
    (二)预留部分期权情况简述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情
况,公司授予 184 名激励对象 6,4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
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阳光城股票的权利。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6,400 万份)占激励计
划总期权数量的 18.55%,占预留股份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本次激励计
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量累计未超过
目前公司总股本数的 1%。
    预留股份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 48 个月。预留股份授予的期权权益
在等待期结束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 12 个月。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
预留股份期权数量的 33.33%,33.33%和 33.34%。
    (三)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审议通过《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公
司监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
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1、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442 人调整为 424 人,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行权价格为 6.16 元/股。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
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16 元/股调整为 6.10 元/股。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358 名激励对象合计
6,438.75 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 6.10 元/股调整为 5.90 元/股。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286 名激励对象合计 5,749.75
万份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同
意将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的 1,662,500 份期权(7 个激励对象)
注销,并于 11 月 9 日注销完成。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 5.90 元/股调整为 5.52 元/股。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份
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逾期未行权的 37,894,650 份(未行权激励对象 201 名)股
票期权。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份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173 名激励对象合计
4,176.75 万份期权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尚在行权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结束,如行
权期结束有逾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审议披露有关事项。
   2、预留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确定 2019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的 6,40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6.8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预留股份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 6.89 元/股调整为 6.69 元/股。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
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138 名激励对象的 1,689.4977 万份期
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预留股份的行权价格
由 6.69 元/股调整为 6.31 元/股。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同意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已结
束后未行权的为 8,913,192 份(未行权激励对象 89 名)。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
计 划 预 留 股 份 第 二 个行 权 期 行 权 条 件 已 经成 就 , 同 意 111 名 激 励 对 象 的
1,403.8596 万份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份注销的说明
    (一)剩余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期权解锁需满足规定的行权条件,因公司 2021 年经
营业绩不达预期,财务指标未满足行权条件,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 424 名激励对
象 7025 万份期权、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184 名激励对象 2133.76 万份期权失
效,上述失效股票期权由公司申请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需满足的财务行权条件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 [2022]D-0697
均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17 年度增长不低于 232%, 425.26 亿元,相比 2017 年增长 28.23%;
且 2021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7 年度增长不低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52
232%                                           亿元,相比 2017 年增长-437.14%,不满足
                                               行权条件。



     (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达到行权条件逾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说
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逾期未行权的 37894650 份,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
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就本次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
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总计 37,894,650 份。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注销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
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关于本次注销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拟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注销该等股票期权事宜,尚需根据《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