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 光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本公司将 2022 年度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 号),2015 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30,519,48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6.16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499,999,99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592,551.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451,407,444.9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到位,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 立信中联验字(2015) D-0054 号)。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0 号),2014 年,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8,470,999 股,发行价格为 11.3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99,999,968.6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534,160.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31,465,807.7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 (立信中联验字(2014)D-0012 号)。 (二)2022 年度 1-6 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 445,140.74 万元,已于 2015 年 12 月到位。公司 2022 年 度 1-6 月使用募集资金 0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5,909.99 万元。募集资金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 万元。募集 资金余额 291.49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三者之和的差异 1,060.74 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收到 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扣减的手续费。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 253,146.58 万元,已于 2014 年 10 月到位。公司 2022 年 度 1-6 月使用募集资金 0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57,943.0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116.16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与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二者之和的差异 4,912.60 万元为其他转入 4,730.14 万 元【注】、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扣减的手续费 182.46 万元。 注:其他转入主要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太原环球金融中心以非募集专户资金调配给母公 司统筹使用,按照所使用资金金额和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可用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四家项目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 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臻 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 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两家项目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协议(以下简称 “《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净额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共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211)、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203)、杭州臻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03120120480000199)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于 2020 年注销了上述 3 个账户,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利息结余 16,192.58 元、 18,568.66 元、15,929.59 元已全部转入上述公司的基本户。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 存储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储银行名称 方式 南京银行上 03120120480000182 2015.12.28 1,851,407,444.91 2,914,886.92 活期 海普陀支行 南京银行上 已销 03120120480000199 2015.12.28 300,000,000.00 - 活期 海普陀支行 户 南京银行上 已销 03120120480000211 2015.12.28 1,800,000,000.00 - 活期 海普陀支行 户 南京银行上 已销 03120120480000203 2015.12.28 500,000,000.00 - 活期 海普陀支行 户 合计 4,451,407,444.91 2,914,886.92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共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账号: 1402027119600282540)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注销了账户,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利息结余 0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 存储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行名称 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312060104000228 2014.10.29 1,000,000,000.00 513.18 活期 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402027119600282 2014.10.29 531,465,807.77 - 已销户 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540 2014.10.3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92270475 2014.10.30 1,000,000,000.00 1,161,049.35 活期 限公司福州分行 合计 2,531,465,807.77 1,161,562.53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1、附表 1-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5)D-0034 号),截 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投 资额为 94,966.56 万元。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 94,966.56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 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 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022 年度 1-6 月无该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4)D-0007 号),截 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投 资额为 81,630.85 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 81,630.85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 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022 年度 1-6 月无该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2,55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的 50%,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25,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6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 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 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9)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西安上林雅苑” 募投项目并将募集 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 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91. 0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日常 经营。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出后相关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110,000 万元。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 2014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26,500 万元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 户。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 司 2015 年第二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 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零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度 1-6 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1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五日 附表1-1: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已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445,140.74 335,909.99(注 1)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 0.00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2015 年 94,966.58 0.00 资金总额 2016 年 81,579.83 2017 年 85,932.07 2018 年 33,894.1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2019 年 10,487.40 0.00 资金总额比例 2020 年 4,886.44 2021 年 24,163.50 2022 年 0 是否已变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投资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末累计实现 资金投向 (含部分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进度(3)=(2)/(1)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2)(注 4) 态日期 的效益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西安上林雅苑项目 否 185,140.74 185,140.74 0 75,429.88 40.74% 注2 -383.94 3,154.52 不适用 否 (注 3) 2、上海阳光城 MODO (原名:上海唐镇项 否 180,000.00 180,000.00 - 180,388.15 100.00% 2017 年 12 月 172.70 49,486.34 不适用 否 目) 单位:万元 3、上海阳光城滨江悦 (原名:上海杨浦平凉 否 50,000.00 50,000.00 - 50,083.42 100.00% 2017 年 12 月 - 47,293.91 不适用 否 路项目) 4、杭州翡丽湾项目 否 30,000.00 30,000.00 - 30,008.54 100.00% 2016 年 12 月 60.72 20,192.96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45,140.74 445,140.74 0 335,909.99 75.46% -150.52 120,127.73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445,140.74 445,140.74 24,163.50 335,909.99 75.46% -150.52 120,127.7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15)D-0034 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94,966.56 万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 94,966.56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流动资金情况 222,55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7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22,55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6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截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 11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9)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西安上林雅苑” 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 万元直接转为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91. 0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出后相关专户 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11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公司及子公司已经按照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335,909.99 万元,其中:直接投入 240,943.43 万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 94,966.56 万元。 注 2: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西安上林雅苑” 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中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 注 3:上海阳光城 MODO 尚有部分车位货值未售;上海阳光城滨江悦剩余少量车位已连同股权整体对外转让;杭州翡丽湾项目 已全部售罄。西安上林府项目为分期开发销售,目前已开发一期、二期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实现 3,154.52 万元。待募投项 目全部结束后,再将累计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项目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 4: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是募资资金的孳息影响。 附表 1-2: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 元 已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253,146.58 257,943.02(注 1)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 0.00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2014 年 96,334.30 0.00 资金总额 2015 年 106,301.42 2016 年 27,601.78 2017 年 20,328.16 2018 年 7,377.3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0.00 2019 年 - 资金总额比例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 截止报告期 是否达 项目可行 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期投入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期实现 末累计实现 到预计 性是否发 变更) 金额 (2) (注 3) (2)/(1) 期 的效益 的效益 效益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福州阳光凡尔赛宫 B 否 153,146.58 153,146.58 - 153,249.69 100.00% 2017 年 12 月 -259.13 110,331.59 不适用 否 (天御城) 2、太原环球金融中心 (阳光城国际广场) 否 100,000.00 100,000.00 - 104,693.33 100.00% 2018 年 5 月 -848.28 16,518.81 不适用 否 (注 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53,146.58 253,146.58 - 257,943.02 100.00% -1,107.41 126,850.40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253,146.58 253,146.58 - 257,943.02 100.00% -1,107.41 126,850.4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不适用 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14)D- 投入及置换情况 0007 号),截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81,630.85 万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 81,630.85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 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实施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 2014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充流动资金情况 126,5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出具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26,500 万元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零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募投资金已经全部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结余系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公司及子公司已经按照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257,943.02 万元,其 中:直接投入 176,312.17 万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 81,630.85 万元。 注 2:福州凡尔赛宫于 2012 年 11 月开工,于 2017 年 12 月全部竣工,尚 有部分车位货值未售;太原环球金融中心于 2013 年 3 月开工,商办部分于 2015 年达到可使用状态,酒店部分于 2018 年 5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2 年 6 月,太原环球金融中心(阳光城国际广场)累计实现收益为约 16,518.81 万元,公寓与商业货值已全部出售,尚有部分车位货值未售,酒店还处于投资 回收期。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酒店投资回收期结束后,再将累计实现的 效益与预计的项目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 3: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主要原因见本文【一、 (二)、2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