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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三十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09-06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三十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2 年 9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主要相关事项如下:

    “一、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的基本情况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阳光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

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 357.66 亿元,其

中:公开市场方面,境外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 0.68 亿

美元,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 149.03 亿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加坡交易所、香港

联交所刊登的公告。

       二、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外其他融资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积极响应债权人的合理诉求,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

财务及运营的影响。

    公司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

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

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主要相关事项如

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

                    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 16.0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8.81%,公司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提起异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以上事项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诉讼/    受理法                     公司收到    被执标的
序                                                                                                                                         案件状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仲裁类   院/仲裁       案号         执行文书    金额(万                执行内容简介
号                                                                                                                                          态
                                          型     委员会                      的时间       元)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含)及以上

                     广州利碧辉泽房地                                                                1、执行标的合计约 122,502.34 万元;
     ****资产管理    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    (2022)粤 01 执                            2、申请人对位于广州市东山区沿江中
                                        融资合                              2022 年 7
1    股份有限公司    广信江湾新城、阳            中级人    3432 号/3333                 122,502.34   路 298 号西区(江湾新城)的土地使     执行中
                                        同纠纷                              月 15 日
     广东省分公司    光城集团股份有限            民法院         号                                   用权的变价款优先偿付;
                     公司                                                                            3、负担本案执行费。
                     深圳市俊领投资有            深圳市
     ****实业有限                       借款合             (2022)粤 03    2022 年 8                执行通知缴款文书列明缴款金额为
2                    限公司、阳光城集            中级人                                 15,831.45                                          执行中
        公司                            同纠纷              执 4508 号      月 12 日                 158,314,496 元。
                     团有限公司                  民法院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                                                                1、被执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
     ****信托有限    限公司、南宁阳正   买卖合             (2022)桂 01    2022 年 8                就已被冻结的账户资金 3786 万元向申
3                                                中级人                                   13,726                                           执行中
        公司         煦光房地产开发有   同纠纷              执 2545 号      月 12 日                 请执行人偿还(具体金额以账户内全
                                                 民法院
                     限公司                                                                          部资金实际被划付为准);
                                                                                                     2、被执行人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有限
                                                                                                     公司就已被冻结的账户资金 9940 万元
                                                                                                     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具体金额以账户
                                                                                                     内全部资金实际被划付为准);
                                                                                                     3、负担本案执行费用。
                                                  湖北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              武汉市
    ****股份有限
                    限公司、阳光城集    金融借    武汉经       (2022)鄂
    公司武汉经济                                                              2022 年 8              执行通知缴款文书列明缴款金额为
4                   团福建有限公司、    款合同    济技术       0191 执 4368               3,852.89                                        执行中
    技术开发区支                                                              月 28 日               38,528,856 元。
                    武汉中大十里房地     纠纷     开发区            号
        行
                    产开发有限公司                人民法
                                                    院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案件                                 4,717.26                     -                    -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 133.23

                   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公司将积极协商、

                   同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沟通,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事项,与金融机构

                   及合作方达成一致。公司会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尚在积极谈判的过程中,且因疫情

                   影响,公司亦存在未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其对公司财务状况、

                   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

                   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

                   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最
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减持完成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完成的公告》,

主要相关事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持有本公司股份 165,201,27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99%)的股

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计划自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公告披

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5,174,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

    截至 2022 年 6 月 3 日,泰康人寿已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123,770,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泰

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0)。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泰康人寿出具的《泰康人寿保险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阳光城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泰康人寿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174,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3.99%,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2022 年 3 月 18 日
                      集中竞价                             2.60         82,807,799            2.00%
泰康人寿保险                       -2022 年 9 月 1 日

有限责任公司          大宗交易     2022 年 3 月 28 日                   82,366,980            1.99%
                                                           3.84
                        合计      -2022 年 3 月 30 日                   165,174,779           3.99%


     上述减持股份中 165,174,779 股为泰康人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

让取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
泰康人寿保险                     165,201,279            3.99%               26,500             0.0006%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合计                 165,201,279                 3.99%               26,500         0.0006%


     本次减持后剩余股份中,26,500 股为泰康人寿通过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方式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且不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泰康人寿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三十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