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阳 光 城: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0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林腾
蛟先生主持。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积极应对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状况及经营困境,吸引并留住优秀核心人才,通过充分调
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尽快走出经营困局并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定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



                                            -1-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何媚、林贻辉、何宏、林晓虎、吴建斌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何媚、林贻辉、何宏、林晓虎、吴建斌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
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
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
算事宜;


                                         -2-
    4、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
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
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何媚、林贻辉、何宏、林晓虎、吴建斌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州IFC国际金融中心46楼大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2-125)。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