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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

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

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拟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届满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176.75 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2.11%,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01%。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3.2 股

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

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