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
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
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拟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届满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176.75 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2.11%,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01%。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3.2 股
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
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