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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三十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11-04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三十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2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出具了《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主要相关事项

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康田实业于近日收到法院执行书,同时查询到其前期被拍卖

   的股份已完成过户(涉及股份 4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201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起至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主

   动增持、被动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累计减少 170,517,124 股,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变动数量(股) 占公告日总股
信息披露义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区间            (减少以“-”表 本比例(减少以
    务人
                                                                    示)            “-”表示)
               集中竞价      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20日          16,533,917          0.40%
               集中竞价     2018年10月29至2019年10月28日          42,956,885          1.06%
 阳光集团
               集中竞价      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          9,792,100           0.22%
               集中竞价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         -117,083,600         -2.83%
               集中竞价      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7月20日          64,466,087          1.59%
 东方信隆      集中竞价      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          10,570,000          0.24%
               集中竞价      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6月16日        -53,547,900          -1.29%
               集中竞价      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13日        -66,596,700          -1.61%
 康田实业      大宗交易      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3日         -36,607,913          -0.88%
               司法拍卖                 2022年9月24日            -41,000,000          -0.99%
   合计           -                           -                  -170,517,124           -

          注:由于权益变动期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行权等原因,导致

   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动,上述表格“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变动比例按上市公司目

   前总股本计算,因中间存在被动稀释等原因,因此上述表格“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与表格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的比例累加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比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前持股比例
                          (股)                                (股)              例
      阳光集团            709,136,962             17.66%     661,336,264          15.97%
      东方信隆            555,904,860             13.85%     577,393,047          13.95%
                 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比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前持股比例
                     (股)                            (股)           例
   康田实业        555,904,860       13.85%         577,393,047       13.95%
    合计          1,676,827,745      41.77%         1,506,310,621     36.38%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产生影响。

     3、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动报

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鉴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问题,目前

正在与金融机构或其它合作方进行谈判,如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

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

险。”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三十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