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违约后续工作进展情况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四季度)2022-12-30
债券代码:20阳城01 债券简称:149103.SZ
债券代码:20阳城02 债券简称:149104.SZ
债券代码:20阳城03 债券简称:149208.SZ
债券代码:20阳城04 债券简称:149256.SZ
债券代码:21阳城01 债券简称:149363.SZ
债券代码:21阳城02 债券简称:149545.SZ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违约后续工作进展情况的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四季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2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
债券违约风险指引》、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阳光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受托管理
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受托管理人”)
就相关债券违约后续进展的情况进行报告 。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 阳城 01”回售本金及利
息、“20 阳城 02”利息;根据 2022 年 5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20 阳城 02”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20 阳城 03”2022 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21 阳城 02”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的公告》,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宣布“20 阳城 02”加速
清偿的议案》、《关于宣布“20 阳城 03”加速清偿的议案》及《关于宣布“21 阳
城 02”加速清偿的议案》,“20 阳城 02”、“20 阳城 03”及“21 阳城 02”的本金
和相应利息应在 2022 年 5 月 25 日立即到期应付,但公司未能足额按期偿付“20
阳城 02”、“20 阳城 03”及“21 阳城 02”的本金和相应利息;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 阳城 04”回售本金及利息。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及“21 阳城 02”的相关本金及利息。
第一节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要
(一)20阳城01
发行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 149103
债券简称 20 阳城 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名称
(第一期)(品种一)
起息日期 2020 年 4 月 24 日
债券期限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债券期限
售选择权
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兑付日期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余额 12.00 亿元
利率(%) 6.95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还本付息方式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22 年 4 月 25 日
是否有增信措施 否
投资者保护条款
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约定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及“21 阳城 02”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 阳城 01”
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 阳城
01”<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20 阳城 01”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
投资者保护条款
2022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偿付“20 阳城 01”2021 年 4 月
执行情况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期间利息(8,340.00 万元)以及回售本金
(104,367.30 万元)。
2022 年 5 月 25 日,“20 阳城 01”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召
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宣布“20 阳城 01”未回售本金及利息加速清偿
的议案》。
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
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自 2022 年 9 月 30
停复牌安排
日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
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转让。本
期债券新债券简称为“H0 阳城 01”。
(二)20阳城02
发行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 149104
债券简称 20 阳城 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名称
(第一期)(品种二)
起息日期 2020 年 4 月 24 日
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债券期限
售选择权
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兑付日期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余额 8.00 亿元
利率(%) 7.3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还本付息方式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23 年 4 月 24 日
是否有增信措施 否
投资者保护条款
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约定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及“21 阳城 02”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 阳城 01”
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 阳城
02”<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20 阳城 02”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
投资者保护条款
2022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偿付“20 阳城 02”2021 年 4
执行情况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期间利息(5,840.00 万元)。
2022 年 5 月 25 日,“20 阳城 02”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召
开,审议通过《关于宣布“20 阳城 02”加速清偿的议案》。“20 阳城 02”
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应在 2022 年 5 月 25 日立即到期支付,发行人未能足
额按期偿付。
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
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自 2022 年 9 月 30
停复牌安排
日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
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转让。本
期债券新债券简称为“H0 阳城 02”。
(三)20阳城03
发行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 149208
债券简称 20 阳城 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名称
(第二期)
起息日期 2020 年 8 月 24 日
债券期限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债券期限
售选择权
兑付日为 2024 年 8 月 24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兑付日期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余额 10.00 亿元
利率(%) 7.0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还本付息方式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22 年 8 月 24 日
是否有增信措施 否
投资者保护条款
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约定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及“21 阳城 02”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 阳城 01”
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 阳城
03”<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20 阳城 03”于
投资者保护条款
2022 年 4 月 11 日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
执行情况
2022 年 5 月 25 日,“20 阳城 03”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召
开,审议通过《关于宣布“20 阳城 03”加速清偿的议案》。“20 阳城 03”
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应在 2022 年 5 月 25 日立即到期支付,发行人未能足
额按期偿付。
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
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自 2022 年 9 月 30
停复牌安排
日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
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转让。本
期债券新债券简称为“H0 阳城 03”。
(四)20阳城04
发行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 149256
债券简称 20 阳城 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
债券名称
项公司债券
起息日期 2020 年 10 月 14 日
债券期限为 5 年期,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债券期限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兑付日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若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若投资者于第 4 年
兑付日期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余额 8.00 亿元
利率(%) 6.67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还本付息方式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22 年 10 月 14 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
是否有增信措施 否
投资者保护条款
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约定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及“21 阳城 02”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 阳城 01”
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 阳
城 04”<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 20 阳城 04”
投资者保护条款 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
执行情况 2022 年 5 月 25 日,“20 阳城 04”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召
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宣布“20 阳城 04”加速清偿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偿付“20 阳城 04”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期间利息(5,336.00 万元)以及回售本金
(50,058.00 万元)
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
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自 2022 年 11 月
停复牌安排
15 日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
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转让。
本期债券新债券简称为“H0 阳城 04”。
(五)21阳城01
发行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 149363
债券简称 21 阳城 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名称
(第一期)
起息日期 2021 年 1 月 22 日
债券期限为 5 年期,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债券期限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22 日。若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22 日;若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
兑付日期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余额 10.00 亿元
利率(%) 6.9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还本付息方式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23 年 1 月 22 日、2025 年 1 月 22 日
是否有增信措施 否
投资者保护条款
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约定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及“21 阳城 02”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 阳城 01”
投资者保护条款
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1 阳城 01”
执行情况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豁免了“21 阳城
01”的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六)21阳城02
发行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 149545
债券简称 21 阳城 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名称
(第二期)
起息日期 2021 年 7 月 12 日
债券期限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债券期限
售选择权
兑付日为 2025 年 7 月 1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兑付日期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余额 10.00 亿元
利率(%) 7.3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还本付息方式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
是否有增信措施 否
投资者保护条款
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
约定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及“21 阳城 02”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21 阳城 01”
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1 阳城
02”<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的议案》,“21 阳城 02”于
投资者保护条款
2022 年 4 月 11 日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
执行情况
2022 年 5 月 25 日,“21 阳城 02”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召
开,审议通过《关于宣布“21 阳城 02”加速清偿的议案》。“21 阳城 02”
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应在 2022 年 5 月 25 日立即到期支付,发行人未能足
额按期偿付。
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
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自 2022 年 9 月 30
停复牌安排
日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
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转让。本
期债券新债券简称为“H1 阳城 02”。
二、违约处置进展
(一)公司债务情况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38),截至 2022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
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 436.32 亿元,其中:
涉及担保事项的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累计 208.25 亿元;公开市场方面,境外
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 10.15 亿美元,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
本金累计 175.9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加坡交易
所、香港联交所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外其他融资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响
应债权人的合理诉求,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
(二)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136),截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
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 9.3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2%,公司
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提起异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 183.39 亿元的
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公司将积极协商、同时聘请专业团队
进行沟通,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事项,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达成一致。公司会根
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
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正在执行及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的案件
金额合计为 245.63 亿元,其中涉诉担保的金额合计为 223.69 亿元。
三、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一创投行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
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动态,并开展相关督促工作
一创投行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密切关
注舆情信息,持续跟进违约债务偿债解决方案的进展情况等,通过现场、邮件、
电话等方式向发行人就上述事项进行督促和问询,要求发行人充分重视和保障持
有人利益,督促其尽快推进债务化解,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22 年 12 月,一创投行督促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开展“21 阳城 01”
的回售工作,协助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21 阳
城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二)持续进行舆情监测,并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对发行人持续进行舆情监测,督促发行人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一创投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示
投资人关注风险。
1、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一创投行出具了 41 次临时受托管
理报告。
2022 年 6 月 27 日,一创投行出具《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2022 年 7 月 5 日,一创投行出具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违约后续工作进展情况的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022 年二季度)》;2022 年 9 月 30 日,一创投行出具《阳光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违约后续工作进展情况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三季度)》。
2、一创投行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及 12 月 22 日向发行人邮件发送了《一
创投行关于督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好风险处置化解工作的提醒函》,督
促并提醒发行人做好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积极与债券持有人沟通,回应投资者关切问题
一创投行与债券持有人保持紧密沟通,安排项目组专人负责与持有人沟通,
积极回复和解决持有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诉求。同时我公司及时将投资者关注事
项中需要发行人予以答复和落实的事项传达给发行人,各方共同做好与投资者的
沟通工作。
为满足债券持有人的交易诉求,一创投行积极与发行人沟通,并经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协助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披露《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 阳城 04”后续转让安排的公告》,“20 阳城 04”将自 2022 年 11 月
15 日起复牌,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
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转让。
同时,为配合“20 阳城 04”持有人后续交易、转让安排,一创投行协助发
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披露《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阳城 04”撤
销回售安排的公告》,发行人对“20 阳城 04”启动撤销回售业务,持有人可在
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期间(仅限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撤销回售申报。
(四)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
1、代表“20 阳城 01”及“20 阳城 03”持有人对发行人提起相关司法程序
根据 2022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 阳城 01”2022 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的议案三《关于授权“20 阳城 01”债券受托管理人代
表持有人对发行人提起相关司法程序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 阳城 03” 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的议案三《关于授权“20 阳城 03”债券
受托管理人代表持有人对发行人提起相关司法程序的议案》,一创投行作为受托
管理人可以代表自愿与受托管理人签订《授权委托协议》且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
用的投赞成票的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共有 3 位持有人(持有“20 阳城 01”面值 10,761.01
万元、“20 阳城 03”10,920.00 万元)与一创投行签署《授权委托协议》且按时
足额支付了相关费用。
一创投行同代理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代表上
述 3 位持有人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材
料。2022 年 9 月 1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DF20222044 号管理
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正式受理本案。
2022 年 12 月 19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三位仲裁员已组成
仲裁庭,共同审理本案。
2、“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及“21 阳城 02”债券持有人
法律行动授权事宜
2022 年 9 月 23 日,一创投行发布《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及“21 阳城 02”债券持有人法律
行动授权事宜的公告》,以向已经按照募集文件等规则行使了回售选择权的“20
阳城 01”持有人及“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1 阳城 02”的持有人明晰相
应授权事宜。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共有 1 位持有人(持有“20 阳城 01”面值 1,000.00
万元、“20 阳城 03”1,000.00 万元)与一创投行签署《授权委托协议》且按时足
额支付了相关费用。
2022 年 12 月 7 日,一创投行同代理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已向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并预缴了相关仲裁费
用。
3、“20 阳城 04”债券持有人法律行动授权事宜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偿付“20 阳城 04”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期间利息以及回售本金。一创投行计划通过发布《第一
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 阳城 04”债券持有人法律行动授权事
宜的公告》,以向已经按照募集文件等规则行使了回售选择权的“20 阳城 04”持
有人明晰相应授权事宜,目前公告发布时间正在与发行人进行沟通。
(五)与监管机构紧密沟通
一创投行与福建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建立了定期的沟通机
制,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报告重要进展。
四、后续工作安排
一创投行将持续跟进发行人偿债风险化解与处置安排,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
投资人沟通等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计划:
(一)持续督促发行人尽快制定公司债券的偿债解决方案、风险化解方案,
通过资产出售、债务重组等方式,积极落实偿债资金,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积极做好与债券持有人、其它中介机构的沟通与联系,按照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需),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协助
投资者合法行使权利。
(三)与债券持有人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回复和解决持有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和诉求,主动向投资者通报风险进展情况与发行人风险化解措施安排,协助发行
人与投资者协商风险化解处置安排。
(四)做好日常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督导发行人按照监管规定认真履行重
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并及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五)根据相关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采取
后续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宣布立即到期并加速清偿、提起相关司法
程序,要求发行人兑付全部尚未兑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六)积极配合并参与有关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对发行人的风险应对与化解
的各项工作,与福建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报
告重要进展。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阳光城公司债券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63212055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阳光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违约后续工作进展情况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四季度)》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