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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3-01-10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3-0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和合作方在谈判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且因疫情影响,公司
亦存在未收到部分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本公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
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
则反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规
章制度,对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
12.8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5%,公司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
提起异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以上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 186.46 亿元的事项正与
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公司将积极协商、同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沟通,

                                     1
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事项,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达成一致。公司会根据实际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
行文书正在执行及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的案件金额合计为 260.22 亿
元,其中涉诉担保的余额合计为 191.06 亿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尚在积极谈判的过程中,且因疫情影响,公司亦
存在未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
司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
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最新进展,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2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诉讼/                       公司收到执
         申请执   被执行            执行法                         执行标的金                                   案件状
  序号                     仲裁类              案号    行文书的时                        执行内容简介
           行人     人                院                           额(万元)                                     态
                             型                            间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含)及以上
                                                                                  1、支付借款本金 965000000
                  上海桑                                                          元及利息 60403833.33 元
                  祥企业                                                          2、支付违约金 96500000 元、
                  管理有                                                          律师费 350000 元。
                    限公                                                          3、有权对被告南宁阳正煦光
                  司、南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
                  宁阳正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
                                    江西省
         **信托   煦光房   金融借            (2022)                             第 0198903 号抵押物进行折价
                                    南昌市              2022 年 9 月
   1     股份有   地产开   款合同            赣 01 执                  112,910.29 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    执行中
                                    中级人                 13 日
         限公司   发有限     纠纷              903 号                             偿。
                                    民法院
                  公司、                                                          4、有权对被告厦门大唐房地
                  厦门大                                                          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
                  唐房地                                                          唐润投资有限公司 20%股权进
                  产集团                                                          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有限公                                                          优先受偿。
                      司                                                          5、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 3
                                                                                  被告共同负担 5653801 元




                                                             3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
                                                                           原告支付阳光城愉景湾一期
                                                                           12 地块第二期总承包工程第
                                                                           21 期进度款 670385.18 元、第
                                                                           25 期工程进度款 13434510.12
    **建设   长沙中                     (2022)
                      建设施   雨花区                                      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于
    工程集   泛置业                     湘 0111 2022 年 11 月
2                     工合同   人民法                           1,804.57   2021 年 11 月确认的商票贴息
    团有限   有限公                     执 9836     27 日
                        纠纷     院                                        1144714.85 元、于 2022 年 8
      公司     司                          号
                                                                           月确认的商票贴息 273155.49
                                                                           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保
                                                                                                          执行中
                                                                           理贴息及税补 2522913.4 元;
                                                                           4、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诉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
                                                                           原告支付阳光城湖南区域尚
    **冶建   长沙中                     (2022)
                      建设施   雨花区                                      东湾青柠园 1-3#总包及幼儿
    设集团   泛置业                     湘 0111 2022 年 11 月
3                     工合同   人民法                           1,298.73   园工程第 9 期工程进度款人民
    有限公   有限公                     执 9841     27 日
                        纠纷     院                                        币 12987292.32 元;2、请求
      司       司                          号
                                                                           贵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
                                                                           原告支付阳光城尚东湾合丰
             长沙中                     (2022)
    **建设            建设施   雨花区                                      小学工程第 1 期工程进度款人
             泛置业                     湘 0111 2022 年 11 月
4   安装有            工合同   人民法                           2,534.33   民币 5966172.43 元;第 2 期
             有限公                     执 9842     27 日
    限公司              纠纷     院                                        工程进度款 19377132.23 元;
               司                          号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诉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
                                                                            1、判令广信江湾新城支付票
                                                                            据金额 16104672.72 元及利息
              广信江
                                                                            (以 16104672.72 元为基数按
                湾新
                                广州市   (2022)                           一 年 期 LPR,自汇票到期日
    广东**    城、阳
                       票据纠   越秀区   粤 0104 2022 年 12 月              2022 年 1 月 8 日起计至实际清
5   建设有    光城集                                             1610.47
                         纷     人民法   执 34608    8日                    偿完毕之日止):
    限公司    团股份
                                  院        号                              2、判令阳光城集团作为保证
              有限公
                                                                            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
                                                                            3、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由二被告承担。
    四川**    汕尾市   建筑工            (2022)
                                汕尾市                                      1、判决万德隆支付工程款、
    建筑工    万德隆   程施工            粤 1502 2022 年 11 月
6                               城区人                           3641.00    票据补差、利息等费用 3641
    程有限    投资有   合同纠            执 1847     1日
                                民法院                                      万元。
      公司    限公司     纷                 号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案件                   4,529.36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