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01-13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
149545.SZ
债券简称: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1 阳
城 01、21 阳城 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2023 年 1 月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
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 阳
城 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 阳城 02”、债券代码
“149104.SZ”)、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0 阳城 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阳城 04”、债
券代码“149256.SZ”)、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阳城 02”、债
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主要相关事项如
下: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和合作方在谈判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且因疫
情影响,公司亦存在未收到部分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本公告事项对
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
解决,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反之。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各类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
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 12.8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7.05%,公司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提起异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以上事项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执行文书的 执行标的金
序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 案号 执行内容简介 案件状态
类型 时间 额(万元)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含)及以上
1、支付借款本金 965000000 元及利息 60403833.33
上海桑祥企业 元 2、支付违约金 96500000 元、律师费 350000 元。
管理有限公司、 3、有权对被告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
南宁阳正煦光 江西省南 (2022) 供的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 0198903 号抵
**信托股份有 金融借款
1 房地产开发有 昌市中级 赣 01 执 2022 年 9 月 13 日 112,910.29 押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执行中
限公司 合同纠纷
限公司、厦门大 人民法院 903 号 有权对被告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
唐房地产集团 西唐润投资有限公司 20%股权进行折价或拍卖、变
有限公司 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
费 3 被告共同负担 5653801 元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阳光城愉景湾
一期 12 地块第二期总承包工程第 21 期进度款
670385.18 元、第 25 期工程进度款 13434510.12 元;
(2022)
**建设工程集 长沙中泛置业 建设施工 雨花区人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于 2021 年 11 月确认的商票贴
2 湘 0111 执 2022 年 11 月 27 日 1,804.57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民法院 息 1144714.85 元、于 2022 年 8 月确认的商票贴息
9836 号
273155.49 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保理贴息及税
执行中
补 2522913.4 元;4、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
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阳光城湖南区
(2022)
**冶建设集团 长沙中泛置业 建设施工 雨花区人 域尚东湾青柠园 1-3#总包及幼儿园工程第 9 期工程
3 湘 0111 执 2022 年 11 月 27 日 1,298.7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民法院 进度款人民币 12987292.32 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
9841 号
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建设安装有 长沙中泛置业 建设施工 雨花区人 (2022)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阳光城尚东湾
4 2022 年 11 月 27 日 2,534.33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民法院 湘 0111 执 合丰小学工程第 1 期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5966172.43
9842 号 元;第 2 期工程进度款 19377132.23 元;2、请求贵
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判令广信江湾新城支付票据金额 16104672.72 元
及利息(以 16104672.72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广信江湾新城、 广州市越 (2022)
广东**建设有 自汇票到期日 2022 年 1 月 8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
5 阳光城集团股 票据纠纷 秀区人民 粤 0104 执 2022 年 12 月 8 日 1610.47
限公司 之日止): 2、判令阳光城集团作为保证人承担连
份有限公司 法院 34608 号
带赔偿责任; 3、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二被
告承担。
建筑工程 汕尾市城 (2022)
四川**建筑工 汕尾市万德隆 1、判决万德隆支付工程款、票据补差、利息等费用
6 施工合同 区人民法 粤 1502 执 2022 年 11 月 1 日 3641.00
程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3641 万元。
纠纷 院 1847 号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案件 4,529.36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 186.46
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公司将积极协商、
同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沟通,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事项,与金融机构
及合作方达成一致。公司会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正在
执 行 及 正与 金融机 构 或 其他 合作方 进 行 谈判 的案件 金 额 合计 为
260.22 亿元,其中涉诉担保的余额合计为 191.06 亿元。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尚在积极谈判的过程中,且因疫情
影响,公司亦存在未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其对公司财务状况、
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
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
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最
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主要相关事项
如下: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14.02 亿元,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62.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587.75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22.09 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
金额为 723.86 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
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1、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湖南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中正”)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
行提供的 13,300 万元融资展期,期限为 24 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
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金华光优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华光优和置业”)与杭州泓启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泓启光”)基于项目公司杭州诺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运营签署
对赌协议,公司对于金华光优和置业收购义务提供差额补足,本次金
华光优和置业与杭州泓启光对金额 101,000 万元进行融资展期,期限
为 14 个月。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
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2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1,500.0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198.2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
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9.92 亿元,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
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21.88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
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
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
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2 年担保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
况如下:
单位:亿元
本次使用前剩余可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股东大会审批额度 本次使用前担保余额
使用余额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70% 1198.2 587.75 610.45
公司、控股 子公司
公司 <70% 79.92 22.09 57.83
合计 1278.12 609.84 668.28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3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涵弘;
注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 199 号政力大厦政力大厦栋
1804 房;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市场
营销、文化艺术交流及广告的策划;商业信息咨询;会展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直
接持有其 1%股权,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其 99%股权;公司间
接持有其 100%权益。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270.82 59,581.51
负债总额 24,740.42 25,274.29
长期借款 13,800.00 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10,857.12 25,274.29
净资产 35,530.39 34,307.21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648.34 386.80
净利润 1,091.83 -1,223.18
利润总额 1,640.40 -1,389.72
注:如上表中合计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存在尾差。
其它情况:经查询,湖南中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金华光优和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立峰;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宏济街 755 号万达广场
4 幢 2215 室 01 办公室(自主申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
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129.62 114,806.08
负债总额 87,150.10 115,007.46
长期借款 0.00 0.0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87,150.10 115,007.46
净资产 -20.48 -201.38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0.48 -12,005.43
利润总额 -20.48 -12,005.43
注:如上表中合计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存在尾差。
其它情况:经查询,金华光优和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为湖南中正申请的 13,300 万元融资展期担保,融资展期
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担保期限 36 个月,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
提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
2、公司对金华光优和置业收购义务提供差额补足义务,本次金
华光优和置业与杭州泓启光对金额 101,000 万元融资展期,融资展期
期限为 14 个月。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
发生金额为 114.0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
资产 62.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587.7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2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
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22.09 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2.14%。上述三类担
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23.86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
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97.9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1),逾期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主要相关事项如下:
“一、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的基本情况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阳光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
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 449.80 亿元,其中:
涉及担保事项的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累计 217.21 亿元;公开市场
方面,境外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 10.15 亿美元,境内公
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 175.9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加坡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刊登的
相关公告。以上债务情况数据未经审计,与最终审计结果可能存在差
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债务情况。
二、近期债务到期情况及未支付债务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预计到期债务共约 17.18 亿,到期未支
付债务可能触发境内外其他融资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
极响应债权人的合理诉求,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
运营的影响。
公司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
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
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
城 04”、“21 阳城 01”、“21 阳城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