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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10.7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
净资产 60.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592.4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20.23 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723.35 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云南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继光
房地产”)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
行”)提供的2,000万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18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云南继光
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云南继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云南继
光房地产该笔融资展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
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
意 2022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1,500.0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198.2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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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9.92 亿元,
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21.88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
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
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2 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8)。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本次使用前
                                               股东大会审   本次使用前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剩余可使用
                                                 批额度       担保余额
                                                                           余额

 公司、控股    全资子公司、     ≥70%           1198.20       592.40       605.80
   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70%            79.92        20.23        59.69
                   合计                         1278.12       612.63       665.49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云南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1月16日;
    (三)注册资本:3,030万元人民币;
    (四)法定代表人:刘茂云;
    (五)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204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服务;酒店管理;
餐饮管理;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阳光城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八)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云南继光房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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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3,931.91                          376,857.98
负债总额                                 373,487.20                          376,560.55
长期借款                                     2,000.00                              0.0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370,686.25                          375,738.23
净资产                                        444.70                             297.43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474.07                              315.66
净利润                                       -362.44                            -147.27
利润总额                                      -56.99                            -125.91
 注:如上表中合计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存在尾差。
    三、本次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云南继光房地产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展期提供担保,融资展期期限18个
月,担保条件:云南继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云南继光房地产100%股权
提供质押,公司对云南继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10.7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60.86%。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592.40 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25.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20.23 亿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1.12%。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723.35 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97.6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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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五、备查文件
    担保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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