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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3-0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和合作方正处于谈判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亦存在未收到部
分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本公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反之。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规
章制度,对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
8.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9%,公司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提
起异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以上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 210.95 亿元的事项正与
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公司将积极协商,同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沟通,

                                     1
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事项,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达成一致。公司会根据实际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
行文书正在执行及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的案件金额合计为 317.94 亿
元,其中涉诉担保的金额合计为 195.66 亿元。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因上述相关纠
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尚在积极谈判的过程中,亦存在未收到相应法律
文书的情况,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则存
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
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最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2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收
                          诉讼/
 序   申请执     被执行                             到执行
                          仲裁    执行法院   案号          执行标的金额(万元)                       执行内容简介
 号     行人       人                               文书的
                          类型
                                                    时间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含)及以上

      **建材
                 华济建
      有限公              买卖    杭州市富 (2023) 2023
                 设工程                                                           1、支付新世纪执行款 10,832,701.81 元及执行费;
 1    司、**混            合同    阳区人民 浙 0111 年 3 月       2,339.96
                 集团有                                                           2、支付巨润执行款 12,270,231.4 元及执行费。
      凝土有              纠纷      法院   执 901 号 23 日
                 限公司
      限公司




                                                                   3
             重庆远
             浦房地
             产开发
             有限公
             司、重
             庆远洛
             企业管
                                                                     1、债务人重庆远洛公司、共同债务人重庆远浦公司、阳光城
             理咨询
                                                                     集团连带支付特定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 494,815,671.65 元;
             有限公
                                                                     2、债务人重庆远洛公司、共同债务人重庆远浦公司、阳光城
             司、重
    中国**                                                           集团连带支付违约金;
             庆玥睿   公证   重庆市第 (2023) 2023
    信托有                                                           3、债务人重庆远洛公司、共同债务人重庆远浦公司、阳光城
2            光企业   债权   一中级人 渝 01 执 年 3 月   49,481.57
    限责任                                                           集团股连带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
             管理咨   文书   民法院     507 号 17 日
      公司                                                           4、重庆远浦公司持有的四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派生权
             询有限
                                                                     益行使抵押权,重庆玥睿光公司持有的重庆远洛公司 100%股权
             公司、
                                                                     及其派生权益行使质权,在法律规定的担保范围内,就抵押物、
             成都福
                                                                     质物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璟光置
             业有限
             公司、
             阳光城
             集团股
             份有限
               公司
             苏州檀
             阳建设
             有限公                     (2023)
    **建设                                       2023
             司、天   强制   江阴市人   苏 0281
3   集团有                                       年3月   1,779.14    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17,791,383.78 元及执行费。
             津亚阳   执行   民法院     执 1842
    限公司                                       17 日
             企业管                        号
             理有限
             公司、


                                                           4
             福建阳
             光房地
             产开发
             有限公
             司、苏
             南阳光
             城置业
               (苏
             州)有
             限公司
             沧州光
             瑞房地
             产开发                                                1、被申请人沧州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有限公                                                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 20,000,000 元以及利息罚息等;
             司、福                                                2、被申请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与申请人签订的《保
             建阳光   金融                                         证合同》范围内对上述第一条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中国**                   沧州市运 (2023) 2023
             房地产   借款                                         3、被申请人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在《最高额权
4   股份有                   河区人民 冀 0903 年 3 月   2,000.00
             开发有   合同                                         利质押合同》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条款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限公司                   法院     执 221 号 1日
             限公     纠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张
             司、阳                                                家口冠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值 3400 万股权在拍卖或变卖
             光城集                                                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团股份                                                4、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有限公
             司




                                                         5
             沧州光
             瑞房地
                                                                     1、被申请人沧州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产开发
                                                                     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 63,141,327.15 元以及合同约定
             有限公
                                                                     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等;
             司、福
                                                                     2、被申请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与申请人签订的《本
             建阳光   金融
    中国**                   沧州市运 (2023) 2023                  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范围内对上述第一条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
             房地产   借款
5   股份有                   河区人民 冀 0903 年 3 月    6,314.13    任;被申请人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在《最高额权
             开发有   合同
    限公司                   法院     执 220 号 1日                  利质押合同》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条款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限公     纠纷
                                                                     3、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司、阳
                                                                     张家口冠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值 3400 万股权在拍卖或变
             光城集
                                                                     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团股份
                                                                     4、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有限公
             司
             名筑建
             工集团
             有限公                                                  1.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回购款人民币 160,494,164.30
    **管理                            (2023)沪 2023
             司、阳   合同   北京仲裁                                元;
6   有限公                            02 执 85 年 2 月   17,988.00
             光城集   纠纷   委员会                                  2.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利息以及违约金;
      司                                 号      5日
             团股份                                                  3.支付律师费。
             有限公
                司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案件汇总金额          8,829.62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