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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

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
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
业务及其他业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
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
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
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
北区1-1-2205-1。
    5、业务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
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
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
证书》。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2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2,019.27 万元,
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47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125人。
    3、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邱秋星,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24年;
陈远琪,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15年。
    (三)业务信息
    1、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2,425.91万元
    2、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697.21万元
    3、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016.77万元
    4、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9家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邱秋星女士、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邓超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
远琪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邱秋星女士、邓超先生、陈远琪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最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秋星女士和陈远琪先生、质量控制负责人邓超先生最
近三年均无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
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同时,鉴于立信中联所2001年至2022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
上述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此提议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董事局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经审查,确认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
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议之日止。关于其报酬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与立信中联所协商
确定其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报酬事项。

    4、《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