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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吴洁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


                                      1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53,043,791.87 元,不具备分红条件,不予

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2 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1,022,948.31 万元,其中

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149,605.55 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为 1,618.68 万

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871,718.12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 5.96 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

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2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董事会对非标准

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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