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轴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18-037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拟对《公
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
正)》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到股份回购的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轴承路 公司住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
1 号,邮政编码:441022。 97 号,邮政编码:441004。
第二十三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条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条 式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二)
条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
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者注销;属于第(三)、(五)、(六)项情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