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2-03-2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监事会认真阅读了《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
其发表意见如下: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生产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
行,防范了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风险,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监督充分有效。
三、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系,保证了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可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1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对其没有异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