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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3-04-1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鲁正信内审字(2013)第 2001 号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电子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电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巍坚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董迎春




                                           2013 年 4 月 10 日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