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3-04-1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鲁正信内审字(2013)第 2001 号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电子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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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电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巍坚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董迎春
201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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