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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4-10-2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

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我们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夏清、郭明瑞、吕永祥




                                            2014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