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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5-03-1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东方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出售控股子公

司北京东方天宏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天宏”)股权事宜进行了

审慎核查,认为: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有助于资本向

公司优势产业集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宜。




    独立董事:夏清、郭明瑞、吕永祥



                                               201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