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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但保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5-04-0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但保事项

                           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对外但保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做出具专项说明和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发生的担保情况介绍:
       担保提供方: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对象:烟台东方科技环保节能有
限公司;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5 年;担保合同签署时间:2012
年 9 月 6 日;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整;截止到报告期末担保
余额:人民币 3814.75 万元;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无。
       报告期内无发生其他的担保事项。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
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零;
       4、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3814.75
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61%;
       5、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烟台东方科技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6、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对外担保审核程序,并严格的执行相关条
款,规范日常工作中的担保行为,较好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
的安全;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夏清、郭明瑞、吕永祥


                                                      2015 年 4 月 1 日